現在常有藥品尤其是一些老牌藥品,因為價格問題而在藥房、醫院斷檔的事,只不過這一次因為是心臟手術必須的“救命藥”魚精蛋白,事關人命而格外令人關注罷了。
事發之後,患者喊救命,醫院告急,但誰應該為此事負責,卻互相推諉。衛生部表示,藥品斷貨的事情應該是國家食藥監管局負責;國家食藥監管局表示,他們只是負責藥品生產的審批、質量安全等方面,價格是由發改委管理,必需的藥品儲備是由工信部負責。
該負責任的各方似乎都沒有責任,可就苦了等待手術的病人和醫院。事情到了如此不合理的地步,有人認為“藥品生產不能一味跟著市場感覺走”,“國家對藥品應建立長效的法定干預機制”,可有人卻認為,恰恰應該相反,目前藥品價格管制是有缺陷的。我們認為,“救命藥”缺貨罪不在市場,罪在制度設計不當造成市場錯配。
計劃經濟時代,藥品由國家計劃單位定價,往往一種藥藥價十幾年不變,藥價是便宜了,但企業沒有創新動力,患者也得不到更先進的藥品;“以藥養醫”時代,醫藥生產企業雖說是獨立的競爭主體,但不得不和用藥單位“醫院”合演“二人轉”,藥品不斷變化包裝抬高價格,讓醫院這個終端拿到“分紅”;新醫保時代,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礎上,省級政府招標藥物,以量定價,截斷“以藥養醫”的紐帶。按照現代契約精神,中標企業應該保質保量按合約價格提供藥品,中標藥廠毫無疑問應該是承擔責任的主體。問題是,既然“魚精蛋白”價低利薄,這4家藥廠又為何應諾下這樣的價格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