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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一個中國框架”的內涵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05 00:32:55


“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則”更寬鬆、更具包容性。
  中評社╱題:“一個中國框架”的內涵 作者:李秘(上海),上海市公共關係研究院研究員、副院長

  •就內在本質而言,“一中框架”與“一中原則”都強調“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二者完全一致。就實現形式而言,“一中原則”最初來自國際法準則,是通過國際法上的“一個中國”來保障兩岸的“一個中國”;而“一中框架”是由兩岸各自的法律文件規定來共同支撐和維護的“一個中國”。

  •“一中框架”的基本涵義有兩個方面:第一,它的內在本質是“兩岸一中”;第二,它的實現形式是“各表一中,互稱當局”。所以“一中框架”就是通過兩岸“各表一中,互稱當局”這樣一種方式來實現和確認“兩岸一中”。這樣一個定義不僅符合兩岸實際,而且也能為日後兩岸政治互動創造出新的空間。

  •“互稱當局”也同樣表明兩岸不是“兩個國家”。所以“各表一中,互稱當局”內在地包含了兩岸兩個“國號”互不並存,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這就否定了“兩個中國”的可能性。

  “一個中國框架”是大陸對於“一個中國”問題的重要論述,也是繼“九二共識”之後,兩岸形成的又一重要連接點。對於這一重要論述,很多專家學者都進行了闡述,都認為“一中框架”比“一中原則”更加寬鬆,更具有包容性,都認為“一中框架”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基礎。但是,它為什麼比“一中原則”更寬鬆、更具包容性?寬鬆在哪里?寬鬆到什麼程度?它對兩岸關係進一步發展的意義在哪里?對這些問題的論證尚不充分。實際上,這些問題都指向一個核心問題:“一中框架”的內涵到底是什麼?本文嘗試對這個問題做一些探討。

  從“內在本質”與“實現形式”兩方面來理解“一中框架”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30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第一次提出了“一個中國框架”概念。他指出,“兩岸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共同認知和一致立場,就有了構築政治互信的基石,什麼事情都好商量。”①後來,“一個中國框架”又被寫進中共“十八大”政治報告中,“兩岸雙方應恪守反對‘台獨’、堅持‘九二共識’的共同立場,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這標誌著“一中框架”正式成為大陸繼“一中原則”之後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的基本政治主張。

  大陸提出“一中框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擴大共識,增強包容性,以便進一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鞏固和深化。前國台辦主任王毅就此指出,“十八大報告提出了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主張、新論述。……二是提出兩岸雙方應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表明了我們希望在認同並堅持一個中國上尋求雙方的連接點,擴大彼此的共同點,增強相互的包容性,從而深化政治互信、加強良性互動,增添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進動力。”②

  要說明“一中框架”為什麼能夠增加包容性,就要說明“一中框架”的內涵到底是什麼。關於“一中框架”的內涵,至今最為完整的表述是前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的一段講話。2012年7月28日,賈慶林在第八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開幕式上致辭時說:“一個中國框架的核心是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兩岸從各自現行規定出發,確認這一客觀事實,形成共同認知,就確立、維護和鞏固了一個中國框架。在此基礎上,雙方可以求同存異,增強彼此的包容性”。③

  從賈慶林的講話看,大陸是從“內在本質”和“實現形式”兩個方面來把握“一中框架”的內涵。從內在本質看,“一中框架”強調了“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兩岸沒有分裂,不是“兩個中國”,不是“一中一台”。從實現形式看,“一中框架”強調從兩岸各自現行規定出發,形成對一個中國的共同認知。

  我們再來看台灣方面如何理解“一中框架”(“一中架構”)。2013年6月12日,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訪問北京,他在同習近平總書記會面時發表了授權講話。他說,“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實行一個中國原則,都用一個中國架構定位兩岸關係,而不是‘國與國’的關係”。④這段話不僅表明台灣當局正式接受了“一中框架”,而且也顯示,台灣方面同樣是從內在本質和實現形式兩個方面來理解“一中框架”:它的內在本質是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它的實現形式是通過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來體現和保障“兩岸一中”。

  從兩岸雙方的表述看,“一中框架”是根據兩岸各自的現有法律文件所確立的“一個中國”。換言之,兩岸各自的現行法律文件中有關“一個中國”的規定就是“一中框架”的內涵。我們可以對“一中框架”和“一中原則”進行一些比較。就內在本質而言,“一中框架”與“一中原則”都強調“兩岸同屬一個中國”,二者完全一致。就實現形式而言,“一中原則”最初來自國際法準則,是通過國際法上的“一個中國”來保障兩岸的“一個中國”;而“一中框架”是由兩岸各自的法律文件規定來共同支撐和維護的“一個中國”。

  兩岸的文件規定如何實現“一個中國”

  “一中框架”的內在本質是“兩岸一中”,但是它強調從兩岸各自現行規定出發來形成“一個中國”的共同認知。為此,我們需要進一步考察兩岸各自現行法律文件如何體現“兩岸一中”。

  我們先來看大陸相關法律文件的規定。我國現行憲法(1982年憲法)在“序言”中明確規定,“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2000年我國政府發表的《一個中國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指出:“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台灣以來,雖然其政權繼續使用中華民國和中華民國政府的名稱,但它早就完全無權代表中國行使國家主權,實際上始終只是中國領土上的一個地方當局”。2005年公佈的《反分裂國家法》規定“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從這些法律和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規定來看,大陸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的基本立場: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這個中國叫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是中國內部的一個事實政權,可以稱為“台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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