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裡坤、穆壘地區
巴裡坤和穆壘位於北疆東部,原是清軍與準噶爾對峙的前線陣地,康熙末已有屯田,以綠旗兵為主。清定準噶爾,巴裡坤成為內地,清軍防線西移,兵屯日益削弱,犯屯和民屯相繼興起。
巴裡坤犯屯。清政府對免於死刑的重犯,一般都遣送黑龍江給八旗官兵為奴。乾隆二十三年,因新疆平定,改派巴裡坤給屯田綠旗兵為奴。第二年,乾隆決定讓這些犯人屯田種地。他解釋讓犯人種地的目的是“以新辟之土疆,佐中原之耕鑿,而又化兇頑之敗類為務本之良民”《清高宗實錄》,卷599,14頁。。二十六年,清政府一次就遣送巴裡坤四百八十名罪犯參加屯田。屯田不單純是為了獲得糧食,而是給這些罪犯開闢了一條改造自新的道路。清政府規定,參加屯田的罪犯,只要努力生產,重犯以五年為期,輕犯以三年為期,即可以釋放為民。滿洲旗人可以駐塔爾巴哈臺為旗兵,漢軍旗人可以加入綠營,民人編入當地戶籍。三十一年,巴裡坤有種地犯人二百五十名,人均種地二十二畝,因收成較好,清政府又從沙州挑選強壯犯人一百五十名前來種地。《清高宗實錄》,卷775,27頁。
巴裡坤民屯。巴裡坤地處東北部,氣候相對比其他地方寒冷,兵屯與犯屯,每年合計種地僅一萬四五千畝。民屯始於二十九年(1764年),地方官員注重水利建設,克服了氣候不利的因素,使民屯發展了起來。二十九年五月,陜甘總督楊應琚從敦煌縣招募民戶六十余戶,為民屯之始。在這些民人未到之前,楊應琚就開始解決水利問題。巴裡坤北山一帶,舊有水渠三道,楊應琚組織屬員詳細勘測後,于頭道、二道渠尾部開渠兩千丈,又用開渠之土建起村堡三座,一座周圍一百丈,另兩座六十丈。民戶到來後,“因見有堡可居,有渠可灌,倍加欣喜”。商民(借商人力量招募的民戶)接踵而至,前來認墾,當年墾地一萬一千八百九十畝,次年又認墾四千余畝,“連前撥給安西民戶承墾地共二萬五六千畝”《清高宗實錄》,卷739,18頁。。當時商民認墾地位於水渠上游,安西民戶承墾地在水渠下游,易因引水灌田產生糾紛。楊應琚命令廢員陳文樞組織人力新鑿大渠一道,把河水直接引至下游,分設二閘,控制水量,消除了上下游爭水的矛盾。
穆壘(今新疆木壘)民屯。穆壘地處巴裡坤和烏魯木齊中間。三十年(1765年),巴裡坤總兵德昌受命籌辦穆壘屯田,德昌經實地勘查,認為穆壘可墾地八萬畝,安插民戶二千,準備每年招民二百戶。軍機處研究後,決定每年招民三百戶,事先由綠旗兵種地貯糧供給前來民戶,還為每戶蓋土屋兩間。下年,陜甘總督吳達善確定穆壘移民辦法,規定每年招徠民戶編為一里,一里分成十甲,總共招三千戶,設十里;每裡設里長一人,每百戶設渠長一人,鄉約、保正各一人;戶民認墾土地,由政府發給標準步弓丈地,以三十畝為準,村莊附近土地作為公用場圃。《清高宗實錄》,卷775,25~26頁。這是在乾隆同意下新疆最早設立的裡甲機構,為後來建州縣準備了條件。
塔爾巴哈臺地區
塔爾巴哈臺今天簡稱塔城,位於新疆最北部,與沙俄為鄰。二十六年(1761年),參贊大臣阿桂即奏請“塔爾巴哈臺與俄羅斯、哈薩克相近,應駐兵屯田”。阿桂請從伊犁派領隊大臣率一千名綠旗兵前往駐紮,沿途設卡二十一所,選派侍衛分駐各哨卡,並遷移杜爾伯特、扎哈沁等部落前往遊牧,以加強國防。乾隆因為財政原因,沒有批准這一計劃。直到二十八年,伊犁將軍明瑞重提此事,清政府始於塔城駐兵屯田。三十三年,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巴爾品又建議于楚呼楚地方屯田,“以裕儲積而備欠收”《清高宗實錄》,卷820,21頁。,清政府從烏魯木齊調綠旗兵四百人前往種地。塔爾巴哈臺因地處極北,故只有綠旗兵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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