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1949年3月,中國共產黨即將取得全國性勝利之時,召開了七屆二中全會,為新中國的建設描繪藍圖,作出了黨的工作重點從農村轉到城市,城市工作要以恢復發展生產為中心、堅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方針。會後,中共中央任命中共早期領導人、著名的工人運動領袖、又因“路線錯誤”而屢受批判的李立三為中央職工運動委員會書記,並負責全國總工會的日常工作。
1949年7月23日到8月16日,在李立三的主持下,全國總工會在北平召開了全國工會工作會議,毛澤東、朱德、周恩來等均到會,並作了重要講話。這次會議有兩個主要議題,一是將各地分散的工會組織統一起來,並在陸續攻克的城市中建立工會組織;二是勞資關係問題。朱德在會議開幕當天的講話的題目就是“工會任務應面向生產”,毛澤東在8月11日講話中肯定了“公私兼顧,勞資兩利”的方針。新中國成立在即,百廢待興,恢復發展生產為新政權的首要任務,工人的現實利益問題自然次之,其基本精神與理論,與幾年前鄧發講話一致。
國營工廠是工人階級自己的,因此工人為生產奉獻就是為自己增加財富,工會的中心工作是與廠方“上下一心”發展生產,這在理論、邏輯上固然說得通,但隨著新中國的成立,接收、創辦了大量國有工廠,實踐中,工會既要與廠方一致以發展生產為中心,又是工人權益的維護者,這種內在矛盾卻並不易解決。在實際工作中,工會更多的只是工廠管理部門搞好生產的助手、配角,因此工人頗有不滿。
中共中南區第三書記鄧子恢是最早感到這一矛盾、並試圖從理論和實踐層面解決這一矛盾的高級幹部。1950年7月,他在中南地區總工會籌備委員會擴大會議上作了題為《關於中南區的工會工作》的報告。他針對國營工廠中有些工會組織不重視維護工人群眾正當利益的情況,指出工會工作者應明確地站在工人階級的立場上。在私營企業中,工會工作者應處處為工人利益作打算,絕不能代表資方、替資方說話,也不應站在勞資之間。
在國營企業中,工會工作者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政府工作人員雖然都是為了國家,同時也是為了工人自己利益服務,“基本立場是基本一致”的,但在“具體立場”上仍有所區別。所以工會工作者的立場與態度,不應與企業行政管理人員混同起來,應該認識到彼此的崗位不同,任務不同。即使在國營工廠,仍有企業管理者代表廠方利益,工會工作者則應“代表工人的利益”、“保護工人群眾日常切身利益”的基本任務,不能脫離這個基本任務成為廠方的附屬品。如為了完成自己的生產任務,減輕生產成本,企業行政方面很容易從本位觀點出發,過分降低工人的薪資福利,過分提高勞動條件,因而作出對工人不利的規定,如果有些企業管理者,犯了主觀主義或者根本是一個漠視工人利益的官僚主義者,那廠方做事,就更容易違背工人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工會工作同志盲目地跟著廠方走,對廠方不利於工人的各種設施,不加批評,不加反對,不加抗議,反而站在廠方去向工人解釋,甚至壓迫工人執行,這樣工人利益當然就要受到損害,而無人替他說話,結果不僅造成工會脫離工人群眾現象,而且給特務壞分子以破壞機會,他們很容易在左的口號掩蓋下,煽動工人反對廠方,反對工會,因而造成工人隊伍的分裂。這對工人、對生產、對國家都是極端不利的。如廠方犯主觀主義或者官僚主義,不照顧工人利益,不接受工會意見,而此規定與措施又確實違反工人利益非修改不可者,則工會應代表工人向廠方提出抗議,向上級申訴,以至向法庭控告,以達到維護工人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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