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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頤:中國工會角色的歷史追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6-27 10:11:13  


 
  他還將工會與企業的這種關係進一步引申到工會與政府的關係:“不僅在企業中工會與廠方可以如此分工,就是工會與政府關係上,也應該各有不同的立場和態度。照道理講,今天的人民政府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政府每一法令、政令與措施,都與工人階級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工會與政府人員立場基本上也是一致的。”但“在這中間,對某些問題的決定,難免照顧得不能恰如其分。在施政上,有時也就難免有所偏差。同時,在政府人員中,不可避免地也要發生主觀主義與官僚主義的毛病。因此,同樣需要工會工作者站在工人階級的階級立場,完全從工人階級的利益出發,來研究政府的法令、政令與措施。如發現某些地方、某些措施違背了工人利益,或者對工人利益照顧不周的時候,便應該向政府建議,設法加以修改或糾正。這裡工會工作者的階級立場與政府立場是一致的,但同時又應有所區別,這就是工會工作者與政府人員的分工與合作。這種分工,也是必要的,有利的。相反地,如果工會工作者與政府人員的立場態度完全一致而無所區別,對政府一切法令、政令與措施,不加研究盲目服從,甚至對工人不利者,也無條件服從,這同樣要使工會脫離工人群眾。同時,對政府中的官僚主義與主觀主義,也就難以克服,這樣對工人、對國家、對人民解放事業,都沒有好處而有害處。”(鄧子恢:“論工會工作”,《鄧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74-277頁)

  7月29日,鄧子恢將此次會議情況與他的這個報告要點向毛澤東作了匯報;7月30日,中共中南局機關報《長江日報》全文刊登了鄧子恢的報告。8月4日,劉少奇為中共中央起草批語,並經毛澤東、周恩來、朱德、任弼時、李立三等圈閱,向全國批轉了鄧子恢的報告要點。批示說:“這個報告很好,特轉發你們參考。工會工作是目前我們黨的主要工作之一,但各地黨委對於工會工作顯然注意不夠。望各中央局、分局及省委區黨委和市委照鄧子恢同志做法,在最近三個月內認真地檢討一次工會工作並向中央作一次報告,以便加強各級黨委對於工會工作的注意,改善工會工作,是為至要。”(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劉少奇年譜》下,中央文獻出版社1996年版,第258頁)

  對此報告,李立三也完全贊同。曾任李立三秘書的李思慎在查閱有關資料後寫道:“李立三很贊同鄧子恢的觀點。他認為,鄧子恢的基本立場與具體立場的提法,是毛主席‘公私兼顧’思想的具體運用。他解釋說:‘公私兼顧’有兩方面的涵義:其一,對公營企業與私營企業的利益或關係應該採取兼顧作用;其二,在公營企業中,應該將國家利益與工人利益兼顧起來。他認為,工會在某些具體問題上應多代表個人利益、眼前利益,同時必須注意整體利益、長遠利益。所以工會必須貫徹‘公私兼顧’的原則,在保護工人階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努力代表和維護本企業職工的日常利益。‘如果工會不這樣做,便會發生脫離群眾的危險,喪失其為群眾組織的作用,工會不能簡單跟在行政後面,唯命是聽’。李立三尖銳地指出:‘為什麼還要工會呢?就是群眾需要工會。’‘群眾為什麼要工會?工人認為工會能保護他們的利益。’”(李思慎:《李立三:紅色傳奇》,中國工人出版社2004年版,第585頁)8月4日,《工人日報》全文轉載此報告,並在編者按中提出全國各級工會組織和一切工會幹部,都要好好學習鄧子恢這個報告,改進自己的工作。9月4日,《人民日報》又全文轉載此報告。

  1950年11月29日,劉少奇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共黨組擴大會議上講話指出:“公私兼顧不僅是指公營、私營企業的關係,同時也是指公營企業中工人與行政的關係,認為公營企業中工人本身即主人,不是公私兼顧問題,這種否認公營企業中所存在的矛盾的看法,是不對的。”(《劉少奇年譜》下,第264頁)1951年2月,劉少奇在全總常委擴大會議上講話時,再次談到這個問題:“所謂工會立場問題,工會是工人群眾性的組織,是工人的代表,工會機關就是會員的機關,是由會員選出來的。工人群眾批評你們是行政的工會,是資本家的尾巴,這是致命的,應立刻加以改變。”(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中華全國總工會編:《劉少奇論工人運動》,中央文獻出版社1988年版,第3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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