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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回憶錄》還原删節 許廣平憶魯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4-11 12:12:43  


 
  關於這張房契,也有一段故事:魯迅不自私,原來立房契之時,他如同寫文章用兄弟的名字一樣,也要寫上房主是周作人的戶名,但經教育部的同事勸說才用了周樹人的名字,後來把魯迅趕出八道灣。周作人原先紹興賣祖居時就想分掉了款項花用,被魯迅堅持再買回房屋在北京,以便他們大家至少有地方好住而打破了他的計劃。

  這原是為他們設想的好意,但見錢就花,從不計較長遠的周作人是不管這些的。這時又故態複萌了,要把八道灣屋也賣掉。風聲傳到魯迅耳裡,說:“賣掉是可以的,不過我也得分一份。”這時魯迅就想起了教育部那一位同事的預見了,用了周樹人的戶名不是那麼容易賣掉,魯迅活一天,就得等候他首肯簽名才能變賣。這事才擱置了廿多年,待魯迅在上海逝世了,周作人做了漢奸,煊赫一時,他就把房契換到他自己名下,算是他的。則照例就該沒收歸公。但政府的寬大,成了他竊據的便利,這是後話。亦可解答一部分人的意見,以為他們兄弟不和之原因所在,是物質關係。

  魯迅在八道灣住的時候,初時每月工資不欠,比周作人還多,又忠心耿耿的全部交出,兼以向朋友告貸,這樣的人,在家內開支是一個得力助手,要得的。後來開始欠薪,加以干涉到人事方面,就妨害了主人的權威,討厭起來了。

  從母親那裡聽到過一個故事:在《呐喊》、《鴨的喜劇》裡不是談到過愛羅先珂先生和鴨的喜愛嗎?愛羅先珂住在八道灣,和他們家人也熟識了之後,他又懂得日語,語言上沒有什麼不便利,有時談起婦女應該搞些家務,“也屢次對仲密(周作人筆名)夫人勸告,勸伊養蜂、養雞、養豬、養牛、養駱駝。”也就是現在所謂之搞副業罷。“有一天的上午,那鄉下人竟意外的帶了小鴨來了,咻咻的叫著”;“於是又不能不買了,一共買了四個,每個八十文。”喂小鴨的光榮任務首先要找飼料,南方是容易得到的,田邊、水上的小蟲,鴨自己就會尋食。至於在北京自家水池,那就又要煩勞徐坤去找。那徐坤卻不費事,用高價買來了泥鰍喂鴨,算起來買泥鰍的錢比買小鴨價還要大,這個副業也就可觀了。在愛羅先珂先生或者以為忠言可以入耳,在又一次談家常中談些婦女應該如何如何的話。話尚未完,信子已經怒不可遏,聽不入耳,溜之大吉了。而言者因看不見,還在那裡繼續不斷地說下去。對朋友如此不禮貌,對家人自然更甚了。

  魯迅有時還為周作人原諒:說他“太木”(紹興語),不知不覺的意思,也許這些都瞞著他的。後來不久愛羅先珂先生也離去了,究竟是否住不下去而走的呢,母親沒有說明。

  但魯迅確是搬走了,用魯迅自己的話說,“是被八道灣趕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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