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又說回來,魯迅雖然在上海,但每每說“周作人的文章是可以讀讀的。”他的確是這樣,不因為兄弟的不和睦,就連他的作品也抹煞。每逢周作人有新作品產生,出版了,他必定托人買來細讀一遍,有時還通知我一同讀。如1928年9月2日,日記上也曾記著:“午後同三弟往北新書店,為廣平補買《談虎集》上一本,又《談龍集》一本”。又1932年10月31日,買“周作人散文鈔一本”。這可見他的襟懷,在文學上毫沒有因個人關係夾雜私人意氣於其間,純然從文化上著想。
與北新書局的關係
魯迅在上海的工作大部分編輯、寫作、出書,1927年計給北新出了《唐宋傳奇集》,編《語絲》、《野草》,1928年在北新出了《思想、山水、人物》、《而已集》,為《北新》半月刊每月譯《近代美術史潮論》,編《奔流》,差不多整個工作重心都放在這裡了。
但從北新的對待魯迅態度是怎樣的呢?看看魯迅給白莽的信:“《奔流》登載的稿件,是有稿費的,但我只擔任編輯《奔流》,將所用稿子的字數和作者住址,開給北新,囑其致送。然而北新辦事糊塗,常常拖欠,我去函催,還是無結果,這時時使我很為難。……至於編輯部的事,我不知誰在辦理,所以無從去問,李小峰是有兩月沒見面了,不知道他在忙什麼。”這是1929年6月25日寫給白莽的信,到同年8月17日魯迅等待到忍無可忍,惱起火來,寫給矛塵的信裡有如下的話:“老版原在上海,但說話不算數,寄信不回答,愈來愈甚。我熬得很久了,前天乃請了一位律師,給他們開了一點玩笑,也許並不算小,後事如何,此刻也難說。老板今天來訪我,然已無及,因為我的箭已經射出了。”
魯迅是個熱情而認真負責的人,對於期刊的約稿,是一個個字負責看的,尤其像《奔流》那樣全部是譯稿,就必得對照原文來看,有時投稿者雖是名人,他也必找出原書校對一過,有的譯品也犯了順而不信的時候,他就毫不客氣地給予改正,或托人查書對照,對自己要求如此不含糊,對別人至少也希望認真對待這一工作才是。
而李小峰的辦北新出版事業,卻對魯迅“說話不算數,寄信不回答”,這種態度慢說對魯迅不應該,就是通過魯迅對一群辛苦工作的青年投稿者們也顯得傲慢不合情理,迫得魯迅難以繼續進行工作!所以借算版稅請個律師“開了一點玩笑”,看他能裝死不能?因此也知道北新另有意圖的亂花錢向政治做活動,在魯迅的確是開玩笑出之的,當時還有鬱達夫、章川島兩位先生從中調解,還容許北新分期清算版稅,其實印過多少書,版稅實有幾多,魯迅一向並不知道,當時沒有作者印證為憑。
自請過律師之後,北新印書每次來向魯迅請領版稅證,亦僅限於上海範圍,寄到外埠的,我們就經過熟人轉告過並沒有貼上印證。魯迅也明明知道這些情況,但是他並沒有向這方面計較,可見其意不在此了。他倒認為政治壓迫愈甚,他的書能銷售愈多,對敵人就是一個勝利。
但北新的唯利是圖的算盤,是從不為正確的政治影響、青年獲益著想,所以對魯迅的著作亦有限度的。《二心集》的有關政治性、鬥爭性強的書,固然不肯出,就是《南腔北調集》、《准風月談》、《花邊文學》等也不敢出版。魯迅為了爭取出版,就不惜應聯華書局的原是北新小職工奉北新命來與魯迅接洽事務的一位費慎祥的請求,一面同情他家庭困難,交給他出版,有時甚至代付印刷紙張費用。
照實說,幾乎是魯迅自己出資印書,而售書所得,則從未結算。故每政治壓迫愈甚,魯迅的處境愈艱,公開的書店如北新的乘機裝死亦益有加,甚而魯迅為了安全而去稍遠的地方,如看病等,往來多臨時雇汽車,他們又故作宣傳,說魯迅很有錢,你看他出入都坐汽車,使魯迅聞之更覺此輩居心的不可問,反而承認自己不夠“毒”。(來源: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