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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衛生法》難產26年 “被精神病”待規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6-30 12:59:38  


 
  中國司法精神病學泰鬥、川大華西醫院教授劉協和是法案最初起草人,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堅定指出,目前的規定不能徹底解決現有的精神障礙患者的收治問題。“除法律以外,任何人或者組織都無權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精神科醫生不能僭越法律,成為決定一個人有無行為能力的主體。精神障礙患者的收治,有其特殊性,讓醫生同時肩負著倫理判斷和司法判斷,必然會出問題”。

  劉協和認為,理想狀態是“劃清診斷和收治的權限”,一個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應該由醫生從專業的醫學角度進行診斷,而非自願接受治療的患者,是否收治入院,則由法律裁定。

  但這一點,在精神科醫生那裡有不同觀點。

  立法參與者、北京市回龍觀醫院院長楊甫德說,雙方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一個人出現疑似精神病患者的行為,如危害社會公共安全行為時,醫生認為這是其缺少“自制力”,嚴重者即應住院治療。而法律界則認為,這是其“行為能力”問題,應該進行法學判斷,但法學對疾病的考慮又比較少。如果按照法學界的說法,凡是出現危害社會治安、肇事肇禍等疑似精神病患者的人,都應先經司法鑒定才能確診,但司法鑒定一是要等,時間久,二是病人的病情刻不容緩。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精神科醫生表示,這確實是兩難,“武瘋子”送了過來,醫生已經判斷要住院了,等法院裁決的話要等到什麼時候呢?危害了社會首當其衝被怪責的往往是醫生。“說實話,我們也不願意呀,劃清診斷和收治對醫生來說更輕鬆”。

  深圳衡平機構的志願者則認為是醫療界理解不到位:如果治療刻不容緩,在收治過程中引入司法程序有困難,患者應有權在住院期間獲得第三方機構的審裁,這樣並不會延誤治療,甚至有助於治療。有苦無處說、有冤無處訴的病人,才不願意配合醫生治療。

精神病收治制度有八大缺陷

  據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09年統計顯示,我國有各類精神病人一億以上。有研究數據表明,重性精神病患人數也已超過1600萬。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精神病發病率已占我國所有疾病發病率總數的20%,而全世界的平均水平為10%。

  去年10月10日,第十六個世界精神衛生日當天,《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發布,這是我國首部從法律視角對精神病收治制度進行分析的民間報告,當時寄送給了全國人大法工委和國務院法制辦,以期為正在進行中的精神衛生立法提供參考。

  在這份報告裡,我們可以看到,與高發病率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國家經費投入過少。國外精神衛生投入占衛生總投入的比例約為20%,而我國僅有1%。這有限的投入卻要負擔起占所有疾病20%的精神疾病。財政投入嚴重不足使我國目前仍有70%左右的精神病患者沒有接受有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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