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經濟相對發達的廣東省為例,廣東仍有七個地級市沒有地市級精神病院。從廣東省局部地區的數字來看:廣州市有80%的重症患者得不到治療;清遠市有90%的患者得不到治療;茂名地區雖有大約兩萬名重症患者,但目前只有500多人得到收治。廣東省作為經濟總量全國第一的省份,財政投入尚不能滿足基本的精神衛生治療需求,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精神障礙患者的治療率很低。
該報告還總結了目前精神病收治制度的八大缺陷:強制收治沒有門檻;強制收治沒有程序規範;否認個人拒絕住院的權利;不經法定程序推定監護人;出院遵循“誰送來、誰接走”的規則;住院期間沒有糾錯機制,投訴、申訴、起訴皆無門;司法救濟失靈;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非常低。
而這一次的《草案》,顯然對報告裡的八大制度缺陷基本上都作出了積極的回應。“草案有了非自願住院的實體標準和程序要求,其中提到不能隨便將人送到醫院做精神病檢查,這一點很好。”黃雪濤還是很肯定《草案》的進步。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還特別讚賞草案將部分“非自願”的法律責任提高到刑責的高度,“這將極大地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對近年來備受社會質疑的一些個人、機構為了自己的利益,使人‘被精神病’的醜惡現象,也將是一次重大打擊”。(時間:6月26日 來源: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