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因素擇其重要也只舉兩條:一是京滬線出問題官方信息發布遲滯。微博上,京滬高鐵出事信息在傍晚6點已經滿天飛,新華社到晚上近11點才姗姗發布首條信息,且信息很不完整,只稱“G151次列車發生故障雲雲”。鐵老大自身的信息發布更遲滯,直到昨天晚上,正經的事故原因依然成迷,惟一的含糊其詞仍然停留於“事故主要由雷雨天氣導致的接觸網故障所致”。而且,鐵老大並未公開宣布已進行事故調查,“主要由雷雨天氣導致”的傾向性結論由誰做出也呈迷霧一團。就在“被晚點”的數千乘客及社會輿論急於了解事故真相之機,卻已有“業內專家”站出來搶話筒,稱“高鐵接觸網的避雷保護裝置只能降低斷電概率,無法做到百分之百避免停電……”。這話不錯,卻又大錯特錯於“我認為這不屬於安全事故”。請問,確保列車准點運行原本就屬廣義的行車安全考核衡量指標,京滬高鐵本次停運事故不是安全事故又該叫什麼事故?
二是高鐵技術設備本身的設計或質量缺陷。筆者包括廣大網友雖說都是高鐵技術的外行,但有一條憑常識可作判斷,那就是既然接觸網對高鐵運營如此關鍵,而該網一旦進了雨水就會造成斷電停運,其接觸網之外層保護設計難道如此不堪一擊?結合之前報道的旅客廁所吸煙導致京滬高鐵減速的新聞,高鐵的脆弱性可見一斑。事故連發的高鐵事故不能不讓人們質疑,高鐵背後存在的設計或質量缺陷恐怕並非如此單純。
在京滬高鐵突發本次事故之前,社會輿論對中國高鐵的質疑集中於“被高鐵”以及高鐵本身所存在的巨大經營風險。雖說對高鐵的安全運行也不乏擔心的聲音,但在鐵道部專家一次次為安全打包票之後,人們只能抱以將心將疑。現如今筆者想特別強調的是,雷暴雨已然驗證了京滬高鐵安全隱患。相對於“木已成舟”的“被高鐵”和經營風險,高鐵最大的風險已轉化為安全運行風險——須知每小時300公里的時速,稍有不慎,事故往往呈“車毀人亡”等級。事關高鐵的設計改進、設備維護、系統監控、安全排查,只有一個環節出錯,鐵老大無疑於拿著無數乘客的性命在“刀尖上跳舞”……(時間:7月13日 來源:經濟觀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