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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案與李案,誰是誰的“標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2 15:44:42  


  日前,因李昌奎案重審,雲南吳倩被害案重新引起關注。2008年,賽銳在咖啡廳裡向21歲女孩吳倩求愛被拒絕,便連刺其27刀致其死亡,吳倩頭部幾乎被砍下。雲南昭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賽銳死刑,二審法院以本案系情感糾紛為由改判死緩。(7月21日人民網)

  由李昌奎一案,輿論又牽出幾年前的另一樁殺人案,這是因為兩案的高度相似——都是以極其殘忍的手段殺人,都是罪大惡極,又都是一審死刑二審死緩,且都由雲南高院改判,那麼,雲南高院連續出現明顯量刑偏輕的情況,是要給十年之後樹“標杆”,還是另有原因? 

  公眾質疑當然夾雜了一些非理性,公眾對法律的理解也不如法院專業,但有些問題如果背離常識太遠,卻還要拿“專業法理”說事,就難以服人。昭通中院具有專業法律水平吧?然而昭通中院就認為李昌奎和賽銳當判死刑,可見究竟判死刑還是死緩,應不存在非常深奧的“專業法理”問題。公眾對判死緩不理解,也不該一概以“狂歡”作評,“公眾輿論”中不乏法律工作者和專家學者。

  賽銳案受害人家屬稱,一次無意中聽說,賽銳家人說“就是花再多的錢也要打通各個環節,讓省高院改為死緩”。這個說法並未得到證實,但這不等於說社會上不存在某些潛規則。而主要問題還是,凡事一旦背離常識太遠,人們就會質疑這“超常識”的東西由何而來。

  現在,李、賽兩案並在一起,輿論的聯想又豐富了一層:此前有網友說賽案至今終審未判,有人懷疑是不是想拿李案作“標杆”,然後操作賽案?但日前媒體報道說賽案二審已判完,當不存在李案為賽案作“標杆”的問題。可是,前面已有了賽案的“標杆”,若李案不看齊,則“標杆”便經受不住質疑;而如果再能樹一個“標杆”——李昌奎也免死,則賽案便更具“司法公信”。雲南高院會不會這般“用心良苦”呢?可惜“不幸”的是,李案成了公共輿論事件,最終重審,這或許是某些人始料不及的吧。(時間:7月22日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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