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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遣返符合賴昌星的意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24 13:13:12  


 
  在這期間,賴昌星聘請了知名律師為起訴訟,以中國的人權狀況、酷刑、死刑等理由,對抗移民部的遣返決定。加國政府和法院通過長期的審查,認定賴昌星一旦被遣返回中國,可能遭受死刑或其他酷刑威脅,其人權也可能遭受其他方式的侵犯,因此決定暫緩遣返。

  一個值得注意的情形是,2005年9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了賴昌星難民資格的上訴申請,隨後,加拿大移民部開始進行對賴昌星遣返前的風險評估並最終決定遣返賴。但在遣返的“最後時刻”,當賴昌星已經被移民部官員押至出境機場時,賴昌星頭撞候機廳的梁柱受傷,其律師據此又就遣返風險評估提出異議。賴昌星又被從機場帶回了移民部。2006年6月1日,加拿大聯邦法庭宣布對賴昌星遣返案的判決結果,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以審議決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複議的請求。

  在此期間,中國外交部明確向加拿大承諾,如果遣返賴昌星,不會判其死刑。這就讓賴昌星失去了規避遣返的一個核心理由。但是,由於加拿大法律在人權理念、程序設置等方面的複雜性和嚴格性,賴昌星依然在加拿大法律程序中游刃。直至2009年1月,加拿大移民部甚至還批准了賴昌星的工作申請,允許其在加拿大工作。這讓當時的中國人覺得,賴昌星注定遣返無望。

  當人們開始淡忘賴昌星的時候,今年7月初,加拿大移民部突然決定遣返賴昌星並將其拘捕,並以極短的時間完成了聯邦上訴法院的審理。從法律程序上看,這一上訴法院的裁決是生效的裁決,意味著加拿大移民部可以即時遣返賴昌星。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根據加拿大法律,賴昌星依然可能就這一裁決向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提起申訴,只要最高法院的法官認定其遣返存在不適當的人權風險,就還是有可能下令中止遣返,繼續進行法律訴訟。因此可以說,目前就說賴昌星必然被遣返,還為時過早。

  要了解賴昌星被遣返的幾率,就必須說說加拿大的法律理念。加拿大是英聯邦國家,其大部分地區實行普通法(英美法),這個法系的重要理念,一是程序優先,二是人權保護。程序優先的理念,讓加拿大寧可犧牲效率,也要履行繁瑣的程序,哪怕十年二十年,都是有可能的;而人權保護的理念,使得該國對死刑問題、酷刑問題和其他人權問題極其敏感,只要讓法官內心確信賴昌星被遣返後可能遭受不公正的審判或人權侵犯,法官就可能裁定不許遣返。賴昌星正是抓准了這兩點,在加拿大展開了曠日持久的反遣返訴訟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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