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問題食品頻發,需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制售者,二是監管者。日前,一起涉及福建、湖南、浙江三省的瘦肉精生產、銷售案件被破獲,破案人員直言,“瘦肉精飼料案暴露食品安全監管漏洞”。“這些飼料如何能跨越幾省,一路綠燈進入市場,尚不得而知,有關部門監管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如果監管部門恪盡職守,瘦肉精何以流竄?更可怕的是,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監管者不僅沒有嚴格履職,甚至與不法制售者沆瀣一氣。
也正因為如此,刑法修正案(八)還單獨列明了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瀆職的刑事責任,進一步強化了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的責任。而前不久,最高人民檢察院下發《關於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和相關職務犯罪活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立即排查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和相關職務犯罪案件的線索,立案偵查一批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的職務犯罪案件。
如今,尚不知王二團等3名涉案國家工作人員獲刑幾何,但任何玩忽職守的監管人員都應也必須受到法律嚴懲,而這對那些玩忽職守者,同樣是嚴肅的提醒;對那些不作為的監管者來說,也是警醒,必須恪盡職守,忠實履職。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瘦肉精案一審宣判的雙重警示,值得吸取。(時間:7月26日 來源:西安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