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事件發生至今,南京警方有關單位通過官方微博等媒介,宣稱人質安全獲救。但實際情況卻如同媒體報道,人質被槍擊重傷。官方為什麼要撒謊?是誰下令撒謊的?
第四,警方兩次開槍,都沒有激怒劫匪對手中的未成年人質下殺手,說明這個劫持者無意傷害人質,其人身危險性遠未到不開槍不足以防範危害後果的程度。那麼按照公安機關的內部規定,既然這個劫持者還沒有足夠的人身危險,警方為什麼要開槍?為什麼不採取繼續說服、談判等方式解決事端?貿然開槍的行為,是否屬於對公共安全和個體安全極不負責的行動?
第五,警方槍擊致人質重傷後,據媒體的報道,當人質的家屬從外省趕到南京的醫院時,被警察威脅不許回答外人的提問,不許接受記者的採訪。如果警方果真幹了這件事,那意圖是什麼?是想隱瞞真相,還是想逃避責任?是想繼續撒謊,還是想害怕事情敗露?
第六,對於這起事件的後續處理過程,警方到底還在做什麼?是否進行了反思檢討,是否進行了追責問責?是否對傷者盡到了責任?
我們認為,對於上述問題,南京警方有義務向公眾說清楚。要知道,發生劫持人質案件,不是南京警方的錯,甚至,警方在必要時開槍,因不可控的原因而合理射偏,也是應該接受的代價。但問題是,縱觀整個過程,南京警方在處置的耐心、技能、方法上存在嚴重的問題,在開槍的時機把握和必要性方面也存在較大的失誤,尤其是事件發生後,南京警方封鎖消息,拒絕採訪,有關機構甚至公然撒謊,則是不可饒恕的錯誤。
鑒於警察在解救人質過程中槍擊人質是很敏感的事情,同時,此事也引起了國際國內媒體的密切關注,且在本事件中警方存在失職、瀆職的嫌疑,我們建議,南京市檢察機關應該介入調查,對本事件的發生經過、決策過程以及有關事宜調查清楚,釐清責任,該追究的要追究,最終向社會公眾公布結論。(時間:9月1日 來源:人民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