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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校車司機:熟悉緊急救護知識 接受生活背景考察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12-13 13:58:19  


 
  1939年4月,紐約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弗蘭克•克裡通過研究得出結論,原先北美校車普遍採用的墨綠色車身不適合北美校車的顔色需要,而應改成黃黑相間,理由是校車活動主要在清晨和黃昏,而在這個時候北美許多地方多霧,能見度不高,黃色車身配以黑色字體,識別度最高,校車也最安全。根據這項研究結果,美國推出“聯邦校車標準”,正式將校車顔色定為黃底黑字,並同時就車身長度、車體寬度、車內高度、車內過道寬度等44項安全標準作了量化規定,這是世界上第一份有關校車的標準化法定文件。

  由於校車車體過於寬大,經常遮擋來往車輛視線,學生上下時很容易出意外。乘坐校車的許多都是低齡學生,安全意識很差,面對錯綜複雜的交通環境,往往會在關鍵時刻不知所措,從而引發危險。因此自上世紀40年代起的約30年內,美國各州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校車優先”的交通規則:1946年,弗吉尼亞州規定校車必須配備停車警示燈,該燈位於車廂前後頂端,系醒目的紅色和琥珀色相間,共四盞。當校車準備停下時,琥珀色燈亮起,告誡後車,停下後琥珀色燈熄滅,紅燈亮起,表示“校車停車上人”,此時倘是單向和雙黃線雙向車道,校車紅燈亮起則雙向停駛;倘是有隔離帶的雙向車道,則逆行可以不停,這是考慮到下車學生可能過街。

  上世紀50年代起,美國各州相繼規定,校車必須配備停車時自動伸出的“STOP”(停)指示牌,該指示牌須為雙面紅色白邊,用白色印刷體書寫STOP字樣,對角線長度不得小於45厘米,材質必須為雙面反光,或裝有醒目的反光燈。

  這些避撞措施是逐步完善的,如停車指示牌最初為機械裝置,如今基本都改為全自動,反光材料由普通的發光塑料,進化到LED光學材料;警示燈由最初的四盞,變為如今的八盞。

  配套的交通法規至關重要

  不過,僅僅加強校車本身的安全系數是遠遠不夠的,配套的交通法規至關重要。

  前文提到,“校車優先”的原則,是從上世紀40年代中後期開始,歷經30多年,在北美逐漸得到推廣的。如果違反“校車優先”原則,則將受到嚴厲的處罰。這種處罰,在美國通常為抄牌罰款(從幾十美元至幾百美元不等),而在加拿大則更加嚴厲,如該國許多省都規定,校車紅燈閃後,同向或逆行的其它車輛當停不停,最高罰款額可達1000加元(約合6100多人民幣),情節嚴重者要判處1年徒刑。

  值得一提的是,“校車優先”的原則是有特定含義的,即只有在校車停下、上下學生時才“優先”,而在正常行駛過程中,它的路權和其它普通車輛是一樣的,而並非像救護車、消防車等特殊車輛一樣,享有道路的優先通過權。國內一些媒體和評論者所津津樂道的“北美校車是特權車輛”之說,事實上是不確切的。

  除此以外,在北美許多州(省),還有一系列附加措施,來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如在加拿大大多數省份,學校周圍道路周一至周五學校開放時間內,過往車輛車速不得超過30公里/小時;早晚上學/放學高峰時,會有義工在學校周圍十字路口身穿橙色安全馬甲、手持發光“STOP”指示牌引導交通,確保學生安全(這在地廣人稀、人工稀少的加拿大是十分難得的);不少地方會在學校周圍道路上設置一系列緩衝坡,以防止那些不自覺的司機明知故犯,超速行駛,從而給學生交通安全構成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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