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構成我國的法律體系。根據法律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對法律的修改權。北京市昌平區陽坊鎮政府竟然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各增加了一條,是誰賦予鎮政府的立法權?
各地政府為了拆遷大傷腦筋,究其原因,還是錯誤的政績觀在作怪。很多地方官員急於在有限的任期內作出一番讓上級看得見的成績,為自己下一步的平步青雲埋下伏筆,不惜損害群眾的利益,這是只顧上級臉色,不顧人民群眾疾苦的錯誤政績觀。另外,有些地方政府官商勾結,形成官商利益共同體,甚至個別地方官員直接插手房地產開發等經濟活動,從中撈取非法利益。沒有這些動力,官員就少了違法拆遷的欲望。
近年來,關於暴力拆遷的事件屢見報端,惡化了政府與群眾之間的關係,響了地方政府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信力。陽坊鎮政府的領導們耍了個小聰明,以為現在的老百姓容易上當受騙。這只不過是掩耳盜鈴自欺欺人的做法而已。憲法和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序良俗的底線,既是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保護傘,更是懸在各級政府及其官員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而陽坊鎮政府錯誤地理解為法律只不過是用來糊弄老百姓的工具和欺壓百姓的借口。如果這樣,恐怕“和諧女神”像在全國遍地開花,社會也難以官清民安。
在依法治國的今天,竟然還有政府官員抱有這樣的想法,除了可悲可嘆之外,還有很多事情可做。一方面各級政府要加強依法行政的意識,把憲法和法律作為行動的准繩。同時要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各級政府要做誠信建設的模範和榜樣。另一方面,要加強六五普法,把關係到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送到群眾身邊,提高維權意識,防止拿法律來愚弄群眾現象的再次出現。(時間:1月18日 來源:四川在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