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在一起強拆事件中,陽坊鎮政府出具的《強制拆除決定書》這麼表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63條、第73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41條、第65條,本機關決定於2009年6月22日起對違法建設進行強制拆除。”而據有心人檢索,《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不存在第7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也沒有第65條。經“中國網事”記者核實,鎮政府出具的這份強拆決定書,在強拆發生後的兩年多時間裡,不僅被上級政府機關和人民法院認定、判定違法,而且還引出該鎮政府“涉嫌偽造或後補公函”以及“超範圍強拆”兩大疑點。
面對事實,儘管當事政府已承認“引用不存在法條”違法,但堅稱強拆本身並無過錯,即便被強拆的承租戶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說辭漏洞百出。官司究竟會怎樣,在此無需猜測,相信法律會有公斷。需要我們深思的是,為何子虛烏有的法律條文,會被一級政府公文煞有介事地引用?而這,恐怕不能僅看作是某些政府官員的不知法、不懂法。不客氣地說,這是權力在糊弄老百姓,是基層權力運用中一個需要深刻解剖的標本。
當然,如果就這一事件本身來看,應該說,當地政府首先還是想到了“依法”這個事兒的。不過很遺憾,其出發點並不是讓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真正實現“依法”而為,而是想著如何扯起法律的虎皮當大旗,唬住老百姓,把事兒辦下來。於是乎,哪怕是不存在的法律條文,也就出現在政府公文中了。也許,敢於在政府公文中杜撰法條的只是個案,但在現實生活中,借著法律的名義、信口開河嚇唬老百姓的基層官員並不少見。由此激發矛盾、甚至引發群體事件的新聞,近些年裡可謂時有耳聞。
從根本上看,此類事情反映出的就是當前的一些基層官員依舊還抱著“依權行政”的舊思維,反映出的就是一些基層官員並沒有把“依法行政”當做幹工作的第一準則。對於政府公文杜撰法條進行強拆一事,有不少網友在問:“中央多次強調建設法治政府,為啥一些基層部門屢教不改?”一些法律專家表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這一典型案例反映出,在社會轉型階段,部分基層政府亟待從“依權行政”向“依法行政”轉變。
依權行政還是依法行政,在“杜撰法條”這一案件中,無論是上級政府的行政複議還是法院的判決,都已鮮明地指出了方向。但願從今以後,各地的基層官員在權力運用中,不再製造這樣的黑色幽默。(時間:1月18日 來源:長沙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