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英無論她是否構成犯罪,筆者與眾多的質疑者持同樣的主張:即使吳英有罪,也罪不致死。法律,在剝奪一個人生命的時候,最起碼的底線是公平。吳英涉嫌的罪名與犯罪的情節,以及五年的馬拉松式審判,最終維持的死刑判決,是否公平呢?
審判,有一個無形的天平,那是公平的象徵。天平的兩端,筆者認為,一邊是法官的良知與法律,而另一端除了用來衡量的罪行外,還摻雜了太多:它包括制度、罪行、干擾、甚至還有見不得人的林林總總。但筆者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對吳英的審判,巨貪與吳英應該適用同一個天平。
法院的判決是有既判力,應該得到尊重。然而吳英一案於1月18日宣判後,為何在法律界掀起質疑的波瀾?一方面,案子審了五年;另一方面有吳英的父親所稱的有官員上書要求判決吳英死刑;再一方面,吳英有檢舉立功的行為。當然,還有律師的無罪辯護。所以,吳英案件之所以倍受公眾關注,根本的原因便是看不見的天平自在人心,這些質疑的人們也在適用著天平來衡量吳英案件。
試看近年來對貪官的判決情況:中國移動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貪污受賄7643萬元;商務部官員郭京毅貪腐845萬元,民委辦公廳主任杜茂基貪腐592萬;北京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貪腐1600萬元;南航集團財務部主任陳利明貪腐5366萬元;廣東政協主席陳紹基貪腐2959萬元;浙江紀委書記王華貪腐771萬元;中國開發銀行副行長王益貪腐1196萬元;天津市委常委開發區主任皮黔生貪腐7553萬元;貴州省政協主席黃瑤貪腐954萬元;公安部長助理鄭少東貪腐826萬元;吉林省人大副主任米鳳君貪腐628萬元……就連超過億元的陳同海也同樣判處的是死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