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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寒之爭邁向“鬥法”時代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1-31 15:51:05  


 
  短暫的春節過後,這場口水戰迎來新高潮。1月29日,韓寒發表博文,用提問回答的方式回答了八大質疑,並公開表示,將起訴方舟子。據路金波透露,目前韓寒已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預計3個工作日後可知曉法院受理情況。

  路金波認為,“方舟子的質疑,對一個作家來說,無異於說孩子不是其父親親生的一樣。過多的爭論沒有意義,他們會通過法律手段解決此事。”

質疑是否屬實是關鍵

  從著作權角度來講,在作品上署名的即為作者,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因此,韓寒理所當然是其署名的作品的作者,除非有相反證據。”

  對於“韓方”兩人的爭論,有觀點認為,與普通的名譽侵權案件不同,韓寒屬於社會公眾人物,其對於來自社會的批評與質疑,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和容忍義務。

  但上海資深律師嚴義明不以為然。他認為,公眾人物同樣具有維權的權利。如果方舟子的質疑不是事實,那麼這種指控對於身為作家的韓寒來說,是很嚴重的指控,會嚴重損害其名譽,因此,韓寒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名譽。

  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馬林認為,判斷方舟子是否侵犯韓寒名譽權的關鍵點在於,方舟子所質疑的韓寒作品系“偽造”的事實是否成立。“在此案件中,方舟子是舉證方,如果能找出事實證明韓寒的作品是代寫而出,那麼方舟子就不存在侵犯韓寒名譽權的行為,反之,如果不能找出有力證據,那麼其侵權行為就成立。”

  但張馬林認為,舉證對於方舟子來說是比較困難的,除非能找出所謂的“代寫者”(前提是韓寒找人代寫的事實存在),且其願意出庭作證。

  “從著作權角度來講,在作品上署名的即為作者,有相反證據的除外。因此,韓寒理所當然是其署名的作品的作者,除非有相反證據。”嚴義明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即便韓寒存在代寫行為,只要關係代寫與被代寫雙方之間無異議,那麼,就不存在“偽造”之說,畢竟最終作者才是言論責任承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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