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寒訴諸司法,這在一個宣示要建設“法治”的社會裡,無疑是值得認可和鼓勵的。該案能否成為一個路標式判決,可拭目以待。
在長達10多天的網絡“口水戰”之後,韓寒與方舟子的“鬥嘴”開始邁向“鬥法”。韓寒經紀人昨日發布博文稱,韓寒將以1000頁的手稿資料作為證據,正式起訴方舟子。方表示“歡迎起訴”,但同時又聲明,“和以前我被起訴的十餘起訴訟一樣,法院的判決結果不論是否對我有利,我不認為會影響到我的分析結論是否成立。”
就雙方爭論的焦點——韓寒有無請人代筆這件“公案”上,無論是“鬥嘴”還是“鬥法”,都得建立在事實基礎之上。只不過,“鬥法”的邊界相對狹窄,根據目前的信息,韓寒要打的是一宗名譽侵權損害賠償官司。那麼法庭要審理的主體內容,也就是韓寒的名譽有無因方舟子的網絡言論受到損害,依法是否應予賠償。
韓寒當然享有名譽權,侵權賠償之訟在中國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了。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之規定,“是否構成侵害名譽權的責任,應當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來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