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政府抽檢]政府監管多為抽檢方式 藥企規避太容易
除了藥企的自我檢查外,藥監系統還會在藥品出廠時及出廠後等環節進行抽檢。一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藥監工作人員告訴南都記者,藥品的檢測一般有如下幾個環節:藥品出廠時要進行一次全部檢測,一般由藥品生產廠家自檢;藥品出廠後,藥監部門會進行一次強制抽查;此後,藥監部門還會不定期地針對不同藥品進行抽查。
根據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管理規定,藥監部門對藥品的抽查檢驗分為評價抽驗和監督抽驗。其中,評價抽驗是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掌握、了解轄區內藥品質量總體水平與狀態而進行的抽查檢驗工作。監督抽驗是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質量可疑藥品所進行的有針對性的抽驗。此外,藥品抽查檢驗分為國家和省(區、市)兩級。前者以評價抽驗為主,後者以監督抽驗為主。
不過,“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業內人士指出:“如今,一個企業生產的藥品往往有多個版本,現在一些企業為了應付檢查,往往會生產‘應付藥檢的藥’。”此外,由於目前藥監部門執行藥典規定、對藥企的產品進行檢查,往往是以抽檢方式,“一些企業就會通過‘混合樣’來蓄意隱瞞問題”。(時間:4月17日 來源:南方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