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階層越來越多元化,與此相適應,應當鼓勵有餘力者“勿以善小而不為”,高收入階層主動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在制度上,要相對應地建立起吸納不同收入人群參與的慈善事業體制。重點在於,突破現有制度瓶頸,允許成立民間慈善組織,鼓勵人們根據個人意願參與慈善事業。
慈善事業之所以存在,是因為總有人需要幫助。光靠官辦慈善機構,難以準確、全面地找到這部分人群,並給予恰當、體貼的幫助。因此,能夠讓社會成員積極主動地參與慈善活動,才是一個社會慈善事業正常、有效運作的標誌。在任何情況下,強捐都不該是慈善事業的合理手段。(時間:5月15日 來源:京華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