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內,甘肅省永登縣地稅局實現增加稅收6448萬元,被媒體喻為“突擊收稅”。
隨著國家土地調控的不斷深入,不少地方土地財政斷炊,經濟大幅放緩,財政收入告急,但上級下達的增收任務要完成,公務員的工資要有著落,於是,一些地方都把收稅、收費的國家機器開足馬力。永登縣為實現“雙過半”突擊收稅6000多萬就是典型。但需要提醒的是,再好的初衷也必須依附於公平正義的法制程序之上,否則很容易導致亂象橫生。
如果為了完成上級下達任務,突擊收稅就可以漠視相關法制,這種行為顯然是不能讓人接受的。尤其是當收稅這樣一項嚴肅的政務行為“連累”上其他部門時,其合法性著實令人懷疑。例如今年雲南省彌勒縣公安局13個派出所成立了交警中隊,對無牌無證和亂停亂放車輛加大處罰力度。這種為了補充財政收入而隨意加大處罰力度的行為,很容易傷害職能部門的公信力,進而讓依法行政、依法執法蒙羞。
說白了,稅怎麼收、收多少、什麼時候稅等一系列問題,都有著明確的法制規定。這也是遵從稅收法定原則的必然要求。《稅收徵收管理法》第3條就規定:“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退一步講,就算地方突擊收稅並無違背法制之處,筆者依然得質疑突擊收稅的合理性。拿永登縣地稅局突擊收稅6000多萬原來說,如果說這麼多稅按照法律規定都是該收的,那麼我們顯然該懷疑職能部門的工作能力或工作作風了:平日都幹嘛去了?非要突擊收稅不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