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20天內,甘肅永登縣徵收了上半年32%的稅,增加稅收6448萬元。稅務部門最終收多少稅,應該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和納稅人的應稅收入增長情況來確定,多增多收,少增少收。道理如此淺顯,可不少地方卻將納稅指標奉為神明,不惜“大幹快上”,也要確保甚至超額完成既定指標,這種非理性行為背後無疑是地方政府與民爭利的思維在作祟。
分稅制下,稅收是地方財政的主要支柱,不管企業效益有無增長,先得保證政府的錢袋子“多收三五鬥”;無論經濟運行是否出現周期性波動,稅收都要歲歲有餘。於是,稅收指標無形中被異化,成為必須堅守的“紅線”。
經濟發達地區尚可以通過人為調節稅收,豐年蓄水養魚,關鍵時刻救急,對欠發達地區來說,就只能靠“突擊收稅”來最後一搏了。這必然帶來兩個問題。一是“過頭稅”。儘管稅收徵收管理法明確規定,“依法徵稅,堅決不收過頭稅”,但一些地方迫於保增長的壓力,不得不寅吃卯糧,把來年、後年甚至是以後更多年份的稅收提前收了上來。比如去年媒體報道的四川某包裝公司,一年上繳的所得稅居然是該企業應繳稅款的7.63倍。
二是亂收費。今年一季度部分省份非稅收入對財政增收的貢獻率高達七成。這足以說明稅收和非稅收入結構失衡,不可避免衍生亂收費問題。
經濟是稅收的源泉,病態的“突擊收稅”不僅有損稅收公平,且無異於殺雞取卵。常識告訴我們,越是經濟放緩的時候,越要加大結構性減稅力度,“放水養魚”,如果竭澤而漁,對企業和整體經濟的負面影響都可想而知。(時間:7月16日 來源:海峽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