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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自肥 職員優退再領7個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05 10:25:43  


  中評社香港12月5日電/為因應下屆“立委”減半、“立院”人力組織精簡,“立法院”四日朝野協商“立法院組織法”修正案,鼓勵“立法院”公務員優退。朝野協商降低門檻,“立院”公務員只要年滿五十歲、任職滿廿年就可申請退休;自願申退者在月退俸外,最高還可獲得七個月的“慰助金”(即該公務員七個月的薪水和加給)。 

  中國時報報道,由於現行公務員服務滿廿五年才能退休,“立法院”修法排除《公務員退休法》針對公務員退休的規定,恐引發“立院”為自身職員創設例外規定的“自肥”爭議。 

  年滿五十任滿廿年就可退 

  “立法院”則強調,這並非“立法院”獨創,之前的精省條例和“行政院”現在草擬的“行政院組織調整暫行條例”,也都是把優退年資降低為廿年,否則根本無法達成人力精簡目標。 

  “立法院”並強調,上述優退規定仍有人數限制。參事等級者只有七個優退名額、秘書和單位副主管等級、編審等級、專員等級、編輯和科員等級,最多都只有四個優退名額,總計適用優退規定者,最多不會超過廿七人。 

  依照日前已三讀修正的“立法院組織法”,在下屆“立委”減半後,常設委員會的數目從現有的十二個變成八個,因此各委員會原有的組織及人力必須跟著精簡,原本每個委員會都會配置的參事(或主秘、專委)、秘書、編審、科長、專員及科員也都相應減少。“立法院”人事處長金允成表示,這次修法提出的優退方案,正是為了因應這樣的變化。 

  除了降低退休年限門檻,協商版本同意自願申退的“慰助金”也是現行法所無的例外。草案規定,自明年二月一日起,凡依“年滿五十歲、任滿二十年”規定自願申退者,最高可領一次加發七個月的慰助金(即俸額和專業、主管加給數字),每延後一個退休者,就減發一個月慰助金,但實施日期只到明年八月三十一日為止。 

  若“立法院”公務員申請優退後七個月內再回任公職,草案規定,必須按月追繳扣除慰助金;但超過七個月再回任公職者,則無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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