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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涉縣委書記負面 遼寧西豐公安進京抓記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07 12:13:38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豐縣委宣傳部部長李福路、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趕到《法人》雜志,找到雜志總編輯王豐斌進行交涉,幷與記者朱文娜見面。

  當天下午5時左右,西豐縣公安局多名警察來到雜志社,稱朱文娜因“誹謗罪”已經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雜志總編輯王豐斌向本報記者證實,西豐縣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證、對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傳證》。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對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根據案件情况應予拘傳的,或者經過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傳。拘傳必須經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

  2008年1月6日晚9時20分,中國青年報記者撥通了西豐縣政法委書記周靜宇的手機。周靜宇向記者證實了和宣傳部部長一起到《法人》雜志交涉的事。關于西豐縣公安局以“誹謗罪”對朱文娜立案幷赴北京抓捕一事,周靜宇說“確實已經立案”。

  周靜宇否認立案和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有關。他說:“我們周書記是寬宏大量的人,他曾說,報道對我個人有什麽損失不算什麽,但不能因此讓我個人對西豐發展付出的汗水付之東流。”

  周靜宇對記者表示,記者朱文娜采寫的報道通篇失實,嚴重影響了西豐的形象,《法人》雜志應當立刻采取行動補救,“我們不采取相應措施,是對全縣人民不負責任!”

  《法人》雜志記者朱文娜對本報記者說:“到西豐采訪是我的職務行爲,由此引發的問題報社正在處理。我相信組織,個人對此不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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