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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進行的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是探索構建服務型政府行政機構的歷史性開端。 |
中評社香港4月29日電/《瞭望》新聞周刊今天刊登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政府研究所所長于安的分析文章指,在服務型政府的框架內,今後中央政府行政機構的發展,有必要致力於集中型大部門和分散型專門化機構之間的平衡調整。大部門可以成爲行政政策性决策和協調的核心部門,但是它不能也不應當成爲行政機構的惟一形式。全文如下:
正在進行的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解决了宏觀調控、能源環境、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行業和涉及民生改善的中央政府機構設置問題,實現了優化中央政府組織結構的階段性目標。在2020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行政管理體制的總體改革目標下,今後幾届政府的十二年中,中央政府機構設置的基本取向及其技術方法值得探究,以期有一個較爲理想的整體設計。
機構設置受制於政府類型
行政機構的整體設計首先取决於政府的職能類型。我國中央政府機構業已經過多次改革,但是按照職能類型分別爲適應計劃經濟型政府、初級市場經濟型政府和公共服務型政府的三大類行政機構。1956年的中央政府機構格局,是中央高度集權計劃經濟型中央行政機構的典型形態。1988年以前的機構改革,都是在這一形態基礎上進行的數量增减型調整。1998年的改革形成了適應初級市場經濟體制的中央政府行政機構基本框架,1988年、1993年和2003年的機構改革,都是對這一基本框架的鋪墊和補充。計劃經濟型和初級市場經濟型行政機構的基本區別之一,是直接管理企業的專業經濟部門的存廢。直接管理企業的專業經濟部門的廢除,基本終結了政企不分和政府直接干預企業微觀經營活動的計劃經濟組織體制,爲實行市場經濟清除了主要的行政體制障礙。
2008年進行的中央政府機構的設置,是探索構建服務型政府行政機構的歷史性開端。現代服務型政府的基本特徵,在施政綱領上是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統一,在職能上是促進經濟增長和提供公共服務的統一,在行政機構上就是政策制定和職能協調機構的集中化和專業性執行性機構分散化的統一。
在服務型政府的框架內,中央政府行政機構的未來發展,大致就是在集中型大部門和分散型專門化機構之間的平衡調整。
大部門的設置依據政策匹配及其職能複合
大部門體制所能期望達到的“職能有機統一”,是以施行政府政策的有效性作爲統一標準的。設置大部門機構的主要根據是政策的匹配性及其職能的複合性,以保證行政效能和提高行政效率。在政府逐步退出微觀經濟領域後,宏觀調控成爲政府協調經濟社會可持續穩定發展的主要手段。宏觀調控措施的有效性寓於諸項宏觀政策的配合。如財政政策對宏觀經濟的調節,很難脫離産業政策和貨幣金融政策。因此今後可以采用複合職能的配置方法,例如法國的財政和經濟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