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壟斷行業和公用事業改革。加快推進鐵路體制改革(發展改革委、鐵道部負責)。研究提出鹽業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負責)。組織實施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方案(工業和資訊化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資委、證監會負責)。穩步實施電網企業主輔分離改革,完善區域電力市場建設,組織開展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發展改革委、國資委、電監會、能源局負責)。推進農村公路管理養護體制改革(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深化農村水電體制改革,研究建立有利於農民受益的農村水電管理體制(水利部、能源局負責)。
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進一步制定完善並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支援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3號)相關配套政策,放寬和規範非公有制經濟在市場準入、財政稅收、信用擔保和金融服務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工業和資訊化部牽頭)。
(五)推進要素市場建設。
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完善資本市場監管體制,加強監管隊伍建設;積極發展公司債市場;優化市場結構,引導優質企業上市,進一步壯大主板市場,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積極穩妥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證監會牽頭)。修訂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擴大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發展改革委、法制辦負責)。
規範發展土地市場。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建立中央地方的共同責任機制;規範和完善徵地程式,完善徵地補償辦法;健全土地劃撥制度,積極探索實行國家機關辦公用地、基礎設施及各類社會事業用地有償使用制度;完善經營性土地和工業用地出讓制度;推進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挂鉤、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村人口定居規模相挂鉤的試點工作(國土資源部牽頭)。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範管理和服務,全面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和流轉備案制度(農業部牽頭)。
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工作,制定相關配套法規規章(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調整戶口遷移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農村居民在城市落戶(公安部牽頭)。
(六)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深化農村綜合改革。進一步擴大農村綜合改革試點範圍;出臺清理化解鄉村債務的指導性意見;開展化解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試點;推進減輕農民水費負擔綜合改革試點(國務院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小組牽頭)。
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試點工作;培育小額信貸組織,建立符合農村特點的擔保機制(銀監會、人民銀行負責)。逐步擴大農業保險範圍,做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試點工作(保監會牽頭)。
推動林業、農墾、水利體制改革。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局牽頭)。研究提出進一步加快農墾改革與發展的意見(農業部牽頭)。推進海南農墾管理體制改革(財政部牽頭)。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農村水電工程設施產權制度改革,推進非經營性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水利部牽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