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健全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機制。
健全資源環境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落實差別電價、小火電降價、脫硫加價政策;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電價機制;結合銷售電價調整,基本實現商業與一般工業用電同價;開展節能發電調度試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出臺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財政部牽頭)。
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全面推行探礦權採礦權有償取得制度;完善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任機制;改革資源收益分配製度,建立欠發達地區資源補償機制(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發展改革委負責)。推進建立跨省流域的生態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開展火力發電廠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太湖流域開展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探索建立環境有償使用制度(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健全節能減排體制機制。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措施公示制度;選擇部分地區開展能耗總量控制試點;完善節能減排獎勵制度;加快推行能效標識制度;建立並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節能減排技術推廣和應用機制;落實政府強制採購節能產品制度;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等部門負責)。完善支援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負責)。
(八)加快社會體制改革。
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擇機出臺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有關指導意見(發展改革委牽頭)。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壟斷行業企業工資監管;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指導各地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和工資支付重點監控制度;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頒布實施企業工資條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深化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積極推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繼續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研究制訂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牽頭)。繼續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民政部牽頭)。落實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住房城鄉建設部牽頭)。
加快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出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及相關配套文件,適時啟動試點工作(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在全國農村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提高籌資標準和保障水準(衛生部牽頭)。
深化科技、教育、文化體制改革。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完善支援自主創新的政策(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負責)。研究起草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教育部牽頭)。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認真落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措施(財政部、教育部負責)。深化職業技術教育投入、辦學、管理體制和教育教學改革(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文化產業、激勵文化創新等方面的政策(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負責)。研究制訂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民辦非企業單位促進民辦社會事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