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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要求央企遞交“紅利”報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17 14:39:59  


  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16日,國資委收益管理局發文要求,各中央企業在2009年4月30日之前,將2008年度的國有資本收益上報。國務院國資委表示,中央企業向財政部上繳的利潤,要“真實準確”。

  中國青年報報道,在近15年中,今年是中央企業第三次向國家上繳紅利。依照法律,在我國需要向財政部繳納部分利潤的國有企業分為三類:無論歸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還是歸財政部管理的金融機構,或者地方國有企業,這些由政府投資設立的企業,其中國有股份創造的利潤,都應該屬於全體國民。

  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有140多家。老百姓熟知的中石油、中國移動、國家電網等都在其列。其中,中國石油2008年度淨利潤1144.31億元,是亞洲最賺錢的企業;中國移動2008年盈利1127.93億元,成為全球最賺錢的電信公司。

  今年3月,國資委公開的數據是:2008年,140多家中央企業實現利潤6652.9億元。國資委測算,如果剔除去年電力、石油、石化等行業政策性虧損的2660多億元,中央企業去年實現利潤和2007年的9968.5億元基本持平。

  財政部直接管理部分國有金融機構。目前全球最賺錢的銀行在中國,中國工商銀行2008年度稅後利潤1108億元。財政部的數據顯示,中央管理的國有金融機構,加上地方政府持股的國有金融企業,全國有三四千家。

  中國煙草總公司所有的全國煙草企業創造的巨額利潤中,也需要向財政部分紅。

  國有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的政策在我國幾經變化。1993年以前,國企需要向國家交利潤。

  1993年,我國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其中對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問題作出規定,國有企業應該上繳國家的部分採取稅的形式,並按照統一的稅收征率剩餘的部分全部歸企業所有,即在一定時間內不向國有企業收取利潤。這樣,14年裡,國有企業“只上繳稅收,不上繳紅利”,國有企業掙了錢,企業自己花。

  這個制度在2007年9月得到改變。國務院發文,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這意味著政府作為國有企業的股東,有權力要求國企向政府分紅。具體操作方法是,國有企業要上繳一定比例的利潤到財政部,按照法律,這些錢屬於全體國民。

  “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如何操作?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解釋,中央企業紅利的上繳分三種類型: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五個資源性行業,上繳比例為10%,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一般競爭性企業上繳比例為5%,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三年內暫不上繳。

  財政部企業司人士說,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立初期,確定國有企業稅後利潤上繳比例,宜堅持“合理、適度、從低”的原則,既要有利於繼續支持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又要有利於政府宏觀調控,規範國有企業的收入分配秩序。

  這意味著,中國移動、國家電網這些每年千億利潤的企業,要把利潤的10%繳到財政部。

  但是,進了哪家企業賬戶的錢要拿出來,都是一個痛苦博弈的過程。站在企業角度,在法律許可的範圍裡,想辦法少繳一點,晚繳幾天,都會給企業帶來收益。

  今天國資委表示,中央企業2008年度國有資本收益,應當按照應繳利潤基數和國家確定的上繳比例(暫緩三年上交的企業2008年度上繳比例為零)為依據計算。

  其中,“企業在計算應繳利潤基數、抵扣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和扣除法定公積金時,應當以經審計的2008年度財務決算合併報表列示的有關數據為基礎。除以上兩項抵扣事項以外,各中央企業在確定應交利潤基數時原則上不得進行其他抵扣。”

  國資委要求,國有資本收益申報表應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的企業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財政部和國資委規定,中央企業當年應繳利潤應當在申報日後5個月內交清。其中:應繳利潤在10億元以下(含10億元)的,須一次交清;應繳利潤在10億元以上、50億元以下(含50億元)的,可分兩次交清;應繳利潤在50億元以上的,可分三次交清。

  但是對中央企業欠交國有資本收益的情況,文件說,“財政部、國資委應當查明原因,採取措施予以催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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