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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獲邀出席WHA大會是“務實”的作爲 |
台灣“主權”的“虛”與“實”
今天兩岸之間的“政治現實”是甚麼?政治學上的“主權”可以從“實質主權”和“國際承認”兩方面來看。“實質主權”又稱為“管轄權”,它是以有效統治作為國家存在之要件,包括:用民主合法的程式取得政權,行政命令之執行,擁有司法審判權,保有自己的關稅,發行本身的錢幣,對外簽訂條約等等。就這個層面而言,“中華民國”在台澎金馬當然擁有實質主權。
然而,一個國家還必須得到國際承認,才算是一個正常國家。因此,要精準的回答前述問題,我們必須把握“一中各表,內外有別”的原則,分別確定自己的地位。目前國際上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有169個,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有23個。對於承認“中華民國”的國家而言,我們是“名符其實”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然而,國際上還有更多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卻不承認台灣。譬如2003年10月25日,美國國務卿鮑爾就在北京明確表示:“台灣不享有一個‘國家’的主權”,“美國不支持台灣獨立”。對於這些不承認我們的國家,台灣即使自我否定,他們也不可能改變態度。因此,不論對方是否承認“中華民國”,我們都應當堅持自己“主權國家”的地位。
然而,這樣的主權宣稱畢竟是“虛”的。更清楚地說,自從1949年國民政府撤退到台灣之後,海峽兩岸便在其有效統治領域之內分別各自實施一部“憲法”,也各有一個“中華民國政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兩個政府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的和平協定。台灣在國際公法上的地位,是一個“處於內戰局面的既成事實的地方政府”,是一個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雖然能夠與外國簽署條約,並履行若干的國際責任和義務,也能夠在它有效控制的領土上承擔一般國家的任務,但並不是一個正常的國家。
在我看來,對兩岸“政治現實”最為周延的描述方式應當是“一中兩憲”:中共在大陸地區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我們在台澎金馬實施“中華民國憲法”,這兩部“憲法”都是建立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之上,各有其有效統治地區。只要海峽兩岸願意正視“一中兩憲”的政治現實,雙方便可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展開平等的協商和談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