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的主要內容
從國際上看,個人所得稅的稅制模式主要分為綜合稅制、分類稅制以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也稱為混合稅制)三種類型。綜合稅制是以年為納稅的時間單位,要求納稅人就其全年全部所得,在減除了法定的生計扣除額和可扣除費用後,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或比例稅率徵稅。分類稅制是將個人各種來源不同、性質各異的所得進行分類,分別扣除不同的費用,按不同的稅率課稅。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模式兼有綜合稅制與分類稅制的特徵。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綜合稅制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而我國實行的則是分類稅制,主要內容包括:
1、納稅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徵稅模式:現行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徵收制度,應稅所得分為11項,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等。分類徵稅模式徵管手續較為簡便,便於徵納雙方執行,且可對不同的所得按不同徵收方法計稅,有利於體現國家政策。但隨著居民收入來源日趨多樣化,分類徵稅模式的弊端也日益顯現,與綜合稅制模式相比,分類徵稅模式難以全面、完整地體現納稅人的真實納稅能力。
3、稅率:我國個人所得稅稅率包括超額累進稅率和比例稅率兩種形式。其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 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稿酬所得,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適用20%的比例稅率。
4、費用扣除: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採用定額扣除和定率扣除兩種方法,比較簡明易行,但對於一些情況比較特殊的家庭難以完全兼顧。
5、減免稅:為鼓勵特定納稅人或照顧部分特殊人群,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了若干個人所得稅減免稅政策,主要包括:省、部和軍級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和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文化等方面的獎金;國債利息;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城鎮居民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取得的拆遷補償款;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其他所得等。
6、徵收方式: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和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兩種徵稅方式。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利息、股息、紅利等各項所得,一般由支付所得的單位和個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但對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等情形的納稅義務人,則要求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