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住宅規模將受嚴控
記者昨日從《關於推進城鄉規劃一體化的實施意見》獲悉,長期以來大量的農村違規建房有望得到遏制,農村建房的總量規模將得到控制,個案審批的管理權被下放給區規劃分局。屆時,村莊布點規劃根據各區至2010年新增分戶數,並按照戶均用地指標推算出需要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總規模,嚴格控制總量。
農村許多違建是在新建、改建住宅過程中產生的。今後,村民新建、改建房申請程式也將更加嚴格規範。村民若申請在已取得合法權屬的原有宅基地範圍內新建、拆建、改建、原址重建村民住宅,需持農村房地產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等材料,向所屬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村民委員會將提出初步意見,經村民會議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會議討論同意後,向所在鎮提出申請。之後,經鎮政府相關部門加具符合一戶一宅的意見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縣級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再依據經批准的村莊規劃核發加建、改建、擴建、原址重建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據了解,新批准的住宅建設用地面積將按照平原地區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120平方米以下、山區150平方米以下的標準執行。至於現狀城市化水準較高的地區(如白雲區),《意見》要求建公寓式村民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