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開徵物業稅
《實施方案》對財稅體制也提出多項改革措施。其中,2009年將開展準備工作,適時探索開徵物業稅,合併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2010年上半年將實施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由以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改為按照銷售(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計徵,成為獨立徵收的稅(費),並於下半年試運行。
《實施方案》還提出在2009年做好相關工作,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新模式,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向國家申請發行地方債,並用社保基金定向購買地方債。
建設龍崗金融後台服務基地
《實施方案》提出2010年正式啟動金融改革綜合試驗區試點,措施包括支持和配合推出創業板,大力發展中小企業板,積極爭取將深圳高新園區納入股份報價轉讓試點範圍,做大做強主板市場,加快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積極培育上市資源。明年還將有序推進小額貸款公司及村鎮銀行試點等。
發展金融配套服務產業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加快龍崗金融後台服務基地的規劃建設及招商入駐工作,2011年爭取初步建成並進行階段性驗收。
國企高管選聘由董事會決定
國有企業管理體制也將有所創新。《實施方案》提出以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建設為重點,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並於今年啟動糧食、城建集團的試點工作。此外,2011年將實現市屬國有企業勞動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覆蓋,同時進一步加大市屬國有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市場化選聘力度,逐步將高管人員選聘交由企業董事會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