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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仁和 |
其實最簡單的,台灣的想法是:想要賣去大陸的產品,就盡量賣去大陸,而不想讓大陸來的產品,就想辦法不讓這些產品來;台灣說弱勢產業不能來,大陸農產品不能來,大陸勞工也不能來,而台灣想要去的通通可以去,這就是所謂的ECFA,講穿了就是如此。
那麼中國大陸願不願意?他們部分是願意的,譬如說大陸答應農產品不過來台灣。因此,這個ECFA看起來是經濟議題,但也是如假包換的政治議題;我認為,只要牽涉到兩岸事務,永遠無法與政治切割。
台灣行政權獨大“立法院”最後還是會與行政部門妥協
第二,到底是行政權還是立法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憲法大法官329號也講過,包括憲法第63條、38條都有提到談判過程,行政部門先去與他人談,回來以後接受“立法院”監督,“立法院”可以否決或接受。
在台灣民主化過程中,其實行政權獨大,立法權只是做做樣子;“立法院”不斷抗議,但是最後還是與行政部門妥協。
台灣的行政部門常常舉著國際化、與國際接軌旗子,然後帽子一戴,“立法院”就束手無策;“立法委員”不斷反映,最後還是配合行政部門。WTO是最好的例子,接下來的GPA也是。
所以行政權與立法權,剛才作老提到的,我也同意邀請“立法委員”參與,我們過去參與WTO的慣例也是如此,在談判過程中有參與,最後通過的機率就高。事實上說真的,“立法院”現在由國民黨佔多數,立法權不會不配合。先審後簽,或先簽後審,我覺得結果都一樣。當然,按照現有的兩岸關係條例是先簽後審,“立法院”有權否決,可是我認為否決的機會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