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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被判無期表情驚訝 三大傳言未獲印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0 08:55:14  


 
  這起執行案期間,黃松有升任最高法副院長,主管執行工作;楊賢才則為廣東省高院執行局局長;律師陳卓倫則是原開發商——廣東城建集團的代理律師。

  2008年6月,已經離任近一年的楊賢才被中紀委帶走調查,一個月後,陳卓倫也被中紀委帶走。同年10月,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

  三者身份和被中紀委帶走調查的時間之巧合,令坊間傳言,這是一起窩案,核心便是中誠廣場執行案。去年2月廣州市的兩會期間,廣州市中院院長吳樹堅接受媒體採訪稱,這起案件被指定由中院執行後,他們提出的初步處理意見是:先拍賣中誠廣場。但最高法和廣東省高院沒有同意他們的意見,批示直接變賣。

  知情人士透露,黃松有之所以被中紀委調查,確實因為中誠廣場執行案。但進入司法程序後,並未提及中誠廣場案。辯護律師證實,黃松有案的訴訟材料,並沒有涉及中誠廣場執行案。

  二、與黃光裕窩案無關

  黃松有被雙規期間,曾經輝煌一時的首富黃光裕被警方刑拘。一時間,坊間四處流傳,黃松有案與黃光裕案有關,是黃光裕窩案的一部分。

  知情人士透露,黃光裕和黃松有只是同鄉關係,其案件也與黃光裕無關。在黃松有案件的審理中,檢方和律師均未涉及黃光裕。

  三、作風問題並未涉及

  黃松有案發後,有媒體爆料,黃松有對權力、情色、金錢都有強烈的欲望,“對未成年少女有特殊興趣”。

  辯護律師指出,此案從起訴至一審終結,均未對黃松有的個人生活有過只言片語。

  貪污受賄510萬為何退贓578萬?

  檢方指控稱,黃松有貪污120萬元、受賄390餘萬元,總計510餘萬元。但廊坊市法院指出,目前黃松有已經退繳贓款578萬元。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法教授阮齊林解釋說,退贓比指控多的情況是有可能的。在貪官們的案件中,有些錢款涉及貪污,有些錢款涉及受賄,但還有部分錢款既不符合貪污條件,也不符合受賄條件。如果數額巨大,檢方會追加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還有一種可能,是檢方查扣了部分錢款,家屬幫助退繳了部分贓款,這些贓款加在一起,就超過了指控數額。法院審理後,即使認定的數額低於退繳數額,一般也不會退回。

  阮教授說,是否退贓將成為量刑考慮的重要因素,但多退贓款並不一定有助於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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