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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松有被判無期表情驚訝 三大傳言未獲印證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01-20 08:55:14  


 
  -始末

  ◎2008年10月15日,黃松有被中紀委帶走調查。

  ◎2008年10月28日,11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經表決,免去黃松有的最高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009年10月前後,黃松有案結束雙規,被移送至最高檢察院,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2010年1月14日,黃松有被廊坊市檢察院指控貪污罪和受賄罪,在廊坊經濟開發區受審。

  ◎2010年1月19日,黃松有因貪污罪、受賄罪獲無期徒刑。

  案情:一筆沒到手的300萬

  起訴書指控,2005年至2008年間,黃松有利用其最高法副院長的身份,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卓倫等5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上述人員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390餘萬元。

  這390餘萬元的款項分5次獲得,分別是30萬港幣、30萬元、20萬元、10萬元、300萬元。前四筆來自廣東4名律師,最大的一筆,來自黃松有的校友、廣東省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卓倫。

  參加過庭審的知情人士透露,當時陳卓倫代理廣東省高院的一起標的上億的執行案件,找到黃松有希望幫忙,使這起執行案順利和解。黃松有果然給廣東高院執行局打了招呼,使得案件如陳卓倫所願。陳卓倫承諾,事成之後給黃松有好處費300萬元。

  而陳卓倫沒有將這筆錢直接打到黃松有賬上,而是劃到一家公司賬戶。實際上,這家公司陳卓倫占70%的股份,黃松有的親戚占30%。黃松有即將出事的風聲傳出後,陳卓倫又將這300萬元劃歸到自己的賬戶。

  對於這項指控,辯護人龍宗智提出,這筆錢仍然在陳卓倫的控制下,所有權未發生轉移,黃松有談不上受賄。

  黃松有對此表示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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