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如此類的事例不勝枚舉,這些足以證明,在唐代,婦女們十分重視對公婆的孝順。這種重視從本質上來自於社會風俗的規定,更甚者來自於法律的制約。《唐律》中有“十惡”的規定,其中第七位就是不孝,一部全國的法律把孝加入其中,這不得不說是立法的進步。而法律的強制性使得本來就屬於社會弱勢群體的婦女被進一步制約了;同時,唐代發達的文教體系使得婦女們也得到了良好的教育,儒家眾多經典中宣揚的“三從四德”觀念深入婦女心中,成為做人的基本標準;唐代盛行佛道兩教,這兩教普遍宣揚生死輪回,因果報應。在那個科學不發達的年代,人們對於鬼神是深信不疑的。而且佛道兩教使人從善,講求孝道,非常鄙視婦女失貞或是放浪形骸,並且有嚴懲措施——下十八層地獄的說法。並且,從大的時代背景來講,儒學發展到唐代,進入了復興的狀態,這種復興隨著文教的發展滲入到民間的生活中,所以,唐代婦女具有拘束的生活狀態和極端的生活方式也就不難理解了。
至於為什麼會有唐代女子生活開放的說法,其實,這種說法並非錯誤,只是狹義地分析了史料,僅僅看到唐代婦女能夠改嫁的社會狀態,卻沒有看到其結果,也就是說,最後到底有多少人改嫁了。關於改嫁,有學者證明唐代女子的改嫁還不及漢代普及,再結合歷史大背景,我們就會知道,儒學在漢代雖然被確定為統治思想,卻並沒有完全普及,但到了唐代則大不一樣了。另外,唐代婦女穿著時尚、衣著暴露,那只是現象,其中透出深層次的觀念問題卻沒有被進一步探究。我認為,目前,關於唐代婦女穿著的諸多史料都來自於考古發掘,包括侍女俑、壁畫等,但我們不得不注意的是,這些出土的侍女俑和壁畫多來自皇室和官宦之家,是否具有普遍性呢?殊不知,李唐皇室的氣度和鮮卑族的血液使得這些皇室成員一個個擺脫了儒學的束縛,有了一系列開放的行為,但流著漢族血液的老百姓卻並未因此而全盤吸收他們的行為。所以,我們不能根據皇室的風向而臆斷貧民百姓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