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4日電/此間環球網刊載馬紅漫文章說,由於專業知識門檻的存在,老百姓買藥時一般難以鑒別價格的合理性。藥品招標制度的設立,就是期望通過招標方充當患者代理人,來與藥品供給企業博弈,最終以市場化的方式尋求藥價的合理區間。遺憾的是,當前以醫療機構、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為主導的招標方,卻在自己利益訴求的過程中淡化了病患的利益。由此,藥品招標制度才會淪為尋租的工具。
統計顯示,中國實行藥品招標制度以來,人均藥品費用占醫療費用的比重並未有顯著降低。根據設計方案,招標制度降低藥價的主要途徑是減少流通環節和招標方的擇優選用,但在實際操作中,這兩個降價途徑沒能發揮功效。
一方面,藥品從廠商到終端病患的流通環節雖然減少,但招投標程序複雜、手續繁多,藥企為了投標需要歸集、上交各種必備材料,為此付出的人力與物力導致成本上升,最終抵消了流通環節減少而節約的加價。另一方面,招標方不可能對藥品質量進行內在評價,取之以一些外在指標代替,其中主要核定內容就是藥企是否擁有GMP認證。而實際上,如今多數投標藥企均具備這一資質,從而導致該外在評判指標失去了現實指導意義,“唯低價論”應運而生。在這一指揮棒的指引下,許多藥企不顧真實成本競相低價投標。有人大代表指出,成本3-4分錢/粒的VC銀翹片,有企業竟然以一粒一兩分錢的報價競標。其結果是,中標藥企雖然以非正常投標價趕走了競爭者,但它其實根本不可能按照“自殺”中標價來供貨,其中必然隱藏著利益“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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