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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雙方加強新聞交流合作,既是兩岸相關單位及部門未來的新課題,也是兩岸民眾的共同願望。 |
中評社香港7月25日電(作者 李風)目前,海峽兩岸關係進入了和平發展的新時期,大團結,大合作,大交流,大發展,互惠雙贏已成為兩岸主流民意。隨著兩岸ECFA簽署,兩岸經貿關係也已進入新局,雙方迎來了經濟互惠互利、創造雙贏的全新的歷史性的試驗期。共同經營好、建設好大陸與台灣兩岸共同美好家園,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願望。隨著兩岸經濟協議的逐漸落實,相信隨之而來的將是兩岸文化教育科技方面的大交流,其中當然包括兩岸新聞合作,兩岸雙方加強新聞交流合作,既是兩岸相關單位及部門未來的新課題,也是兩岸民眾的共同願望。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給兩岸新聞媒體合作提供了大舞台,兩岸之間的新聞合作,也會進一步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兩岸新聞工作者,理應成為兩岸和平發展的推動者及實踐者,成為兩岸交流合作的先鋒隊伍。
一,兩岸新聞交流台作走過難忘歲月
在兩岸交流史上,1987年被稱為兩岸交流元年,這一年,大陸的改革開放已進行了十年,。1987年9月14日,台灣自立晚報記者李永德,徐璐衝破台灣當局的禁令,繞道日本赴祖國大陸採訪,成為兩岸隔絕以來台灣記者到大陸採訪的破冰之旅。兩位台灣記者在大陸採訪的活動是完全自由的,當年中共決策層明確指出,“自由採訪,台灣記者想採訪誰,到什麼地方採訪,都盡量滿足,開放。”這一年的11月1日,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中國記協)受國務院委托發表談話,歡迎台灣新聞界來大陸採訪,並公布了第一個有關兩岸新聞交流的管理辦法。
1993年,大陸方面開始審批同意台灣新聞機構不間斷派記者來大陸採訪(俗稱“蹲點”,台灣方面稱之為“駐點”),地點遍及北京,上海,福州等地。1994年,國務院台辦授權福建,上海,廣東,海南4省市受理審批台灣記者採訪申請。這是採訪審批權限第一次下放。
2005年9月,國務院台辦進一步開放台灣媒體在大陸採訪,將台灣記者駐點時間單次由一個月延長至三個月,其間,駐點記者可以多次往返兩岸,同時,指點記者人數不受限制,台灣媒體可以根據採訪需要決定駐點人數,並歡迎台灣媒體到大陸各地駐點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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