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ECFA的緣起,可追溯自是馬英九在2008年“總統競選政見”中,經濟政策的全球連結項目下主張,“在WTO架構下推動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或‘全面經濟合作協定’(CECA)參與全球經濟整合活動”。[注24]由於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涉及國與國簽署的爭議,因此全面(或稱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成為與中國大陸簽署相關協議的選項。
雖然馬打趣的說,CECA台語念起來像“洗腳”,或是像“C咖”不如A咖、B咖,所以改成ECFA,台語發音就是“會擱發”;但實際原因仍不脫政治考量,因為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兩岸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與大陸港澳的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相近,易有一國兩制的矮化主權想像,[注25]因此在2009年2月27日改名ECFA。
相對於馬英九的倡議,溫家寶隨即在2009年3月5日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快推進兩岸關係正常化,推動簽定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逐步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注26]事實上,如此的兩岸合作概念,在2008年底的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週年座談會上,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胡六點”的第二點“推進經濟合作,促進共同發展”已然提出。
因此,兩岸的ECFA協商團隊分別於2010年的1月26日、3月31日、6月13日,在北京及台北進行三次正式協商,業務主管機關另外進行十次以上的各種形式溝通,針對協議文本及五項附件,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臨時原產地規則、雙方防衛措施、服務貿易早期收穫、臨時服務提供者定義等交換意見,在6月23、24日的第五次江陳會的預備性磋商會議中取得共識,進而順利在江陳會簽署。
綜觀包含序言、五章、十六條文的協議文本,確認雙方合作範圍,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採取措施加強海峽兩岸的經濟交流與合作,並列舉納入兩岸經濟協議的合作範圍,包括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實質多數貨品貿易的關稅和非關稅障礙;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提供投資保護,促進雙向投資;促進貿易投資便捷化和產業交流與合作
早期收穫清單方面,製造業的部分,中國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產品共539項,以2009年金額計算共138.4億美元,佔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16.1%,面對中國大陸的平均關稅是9.5%;台灣同意對中國大陸降稅的製造業產品共267項,以2009年金額計算共28.6億美元,佔台灣自中國大陸進口金額10.5%,台灣的平均關稅是4.2%;產品項數約2:1,金額比約5:1。
農產品部分,台灣目前不准大陸進口的830項農產品,維持原限制,不進一步開放;原已開放自大陸進口的1415項農產品亦不降稅,但中國大陸片面提供活魚、金針菇、茶葉、柳丁等18項農產品優惠關稅。
服務貿易部分,這是全球首次在架構協議即納入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的協議,中國大陸對台灣開放11項(金融服務業3項、非金融服務業8項),台灣對中國大陸開放9項(金融服務業1項、非金融服務業8項);另為避免他國服務業者搭便車,協議中制訂服務提供者定義,也就是雙方服務業者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始能享有優惠待遇。
事實上,從兩岸官方推動簽署ECFA的積極動作觀之,雙方政府皆有強烈意願,將兩岸關係從建構主義的洛克文化往康德文化推進,因此本文將以相互依賴、共同命運、同質性、自我約束的四種主要變數,辯證討論文化發展的方向。
相互依賴方面,目前雙方選擇合作,不但有非語言的合作行為,例如五次江陳會已簽署十四項協議、達成一項共識,語言交流更屢有高層的十六字箴言傳遞,例如馬英九總統當選後,胡錦濤總書記提出“建立互信,擱置爭議,求同存異,共創雙贏”的善意,馬“總統”以“正視現實、互不否認、為民興利、兩岸和平”回饋。縱使ECFA簽署後,馬“總統”也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轉達給胡錦濤,“正視現實、累積互信、求同存異、續創雙贏”,希望兩岸關係繼續往前邁進。
但相互依賴存有“敏感性”與“脆弱性”。相對於政治經濟力量近年快速崛起的中國大陸,加上兩岸簽署ECFA後的擴大交流,台灣受影響的敏感性自然較中國大陸高;調整政策的脆弱性雖比敏感性好,不過仍較中國大陸高,因此相互依賴程度似乎有台灣向中國大陸依賴的傾向。
共同命運方面,ECFA讓兩岸互利互補的面對金融海嘯衝擊影響,但金融海嘯的威脅已暫且弱化而不是迫在眉睫,所以共同命運的認知並不強烈;就像地球暖化、溫室效應的威脅雖可明顯感受,但卻無法讓哥本哈根會議得到明確的減少排碳量決議。
縱使這可透過倡導者和認知社群的推動,建構共同命運的感知與認同,例如兩岸官方與某些團體的鼓吹,但兩岸畢竟有過去近半世紀的霍布斯文化歷史,互信仍有欠缺,這從ECFA在台灣內部的爭議,甚至是軍事安全機制、國際外交事務、政治地位協商的困難程度即可看出。
同質性方面,兩岸的政治權威組織形式不同,台灣是憲政主義民主,中國大陸則是社會主義民主,體制與價值觀存有差異;不過雙方已盡量減少衝突,同時透過經濟、社會、文化、科技、教育等交流,尤其是ECFA簽署後的擴大經貿關係,強化彼此的同質性認識。
可是這也是爭議最大的地方,亦即同質性的推動,踩到某些在野陣營認知台灣為獨立群體的邊界,削弱獨立群體的存在理由,引來強烈反彈與抗爭,例如ECFA與相關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民進黨激情流血阻擋後,宣佈退出臨時會的抗爭。
自我約束方面,假設相互依賴、共同命運、同質性在ECFA簽署後,已經有效的成為兩岸結構中,洛克文化往康德文化發展的動機,這時自我約束就必須發揮助燃效果,亦即藉此克服雙方的不信任感,讓相互依賴、共同命運、同質性不會由於上述的矛盾因數存在或甚至擴大,因而辯證的逆轉回到霍布斯文化。
所以自我約束強調的,一方對他方差異表現出來的尊重,需要落實;一方為了減輕他方擔心,單方的自我約束必須有所回報,亦即自我約束的共同規範需要出現。從ECFA簽署前後的兩岸互動看來,似有符合自我約束的要求,而這也讓兩岸關係有往康德文化辯證推進的契機。
結論
ECFA已於今年六月底簽署,台灣比中國大陸取得更多早期收穫清單的項目與金額,製造業、農業、服務業等均是,甚至反對聲浪較大的南部,例如中小企業集中的台南,8000家企業約有1400家可以受惠,其中包括面板、紡織、汽車零件及農業等產業。
從相互依賴、共同命運、同質性、自我約束的四種變數觀之,ECFA的簽署確實兩岸有往康德文化發展的趨勢。但內在矛盾還是有可能讓和平穩定的現況,被迫轉化到自身的反面,例如台灣在相互依賴方面的敏感性與脆弱性、兩岸在共同命運方面的薄弱認知、兩岸在同質性方面的存有差異等,至於兩岸官方在自我約束方面雖頗為用心,但涉及主權爭議的擦槍走火仍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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