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9月14日電/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仍判無罪。曹興誠表示,司法仍有相當程度可信賴。
中央社報導,聯電被控在2001年間違法投資大陸和艦,新竹地檢署依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當時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兩人於一、二審都獲判無罪。
案件上訴至台“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認為,曹興誠等人擅自以聯電公司資源,秘密協助和艦建廠營運,並非全無憑據,並以背信罪與違反商會法部分有相牽連關係,去年12月間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對“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曹興誠以拒絕出庭,表達不滿,並發表一封給法官的信,說明他不出庭是拒絕接受違法審理。
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仍判曹興誠與宣明智兩人無罪。曹興誠接受訪問時指出,法官並未因他拒絕出庭,就判有罪,還是有法官就事論事,依法審理。他還說,司法仍有相當程度可信賴。
不過,曹興誠表示,台灣司法制度仍有問題,如檢察官不斷上訴,“最高法院”法官人數太多,“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作法,有違審跟判不可分原則。
他建議,檢察官敗訴後,不得上訴,另外,“最高法院”法官人數應減少,將“最高法院”法官派至地院陪審,不僅可提高審判正確性,也可縮短審判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