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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案檢方不上訴 曹興誠、宣明智將無罪定讞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0-07 18:17:44  


  中評社台北10月7日電/喧騰一時的聯電被控違法投資大陸和艦公司所涉的背信、商業會計法等案,台灣的高等法院更一審上個月判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均無罪,今天是檢方上訴三審的最後期限,台灣高檢署研商後取得共識,認為曹、宣兩人犯罪事證並不明確,而上訴“最高法院”的法律要件嚴格,決定不上訴,曹興誠、宣明智將無罪定讞。

  高等法院表示,是否上訴是高檢署的職權,尊重高檢署的決定。

  自由時報網報道,聯電案一、二審、高院更一審均判曹興誠、宣明智無罪,仍可上訴三審。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為求慎重,特別召集高檢署主任檢察官管高岳、重大刑案專組檢察官賴正聲、莊正、書記官長林邦樑及新竹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陳榮兆研究上訴“最高法院”的可行性。

  會中對上訴與否曾有不同意見,經研究上訴三審須有“違背法令”等嚴格要件,與會人士認為,並無曹興誠、宣明智明確違反背信罪、商業會計法的具體事證,決定放棄上訴。

  由於今日是電案法定上訴的最後期限,更一審法官林恆吉直到今日下午五時仍在等候檢方是否提出上訴,獲悉檢方不上訴後,林恆吉表示尊重檢方決定。

  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被新竹檢方指控,2001年間,罔顧政府法令和聯電股東權益,透過第三地,在蘇州設立和艦八吋晶圓廠,涉以聯電資產協助和艦科技公司籌資、建廠、營運等情事。

  在協助和艦的過程中,鄭敦謙獲任命為聯電百分之百轉投資的創投公司—宏誠的總經理,實際上負責和艦的財務規劃,並替和艦籌資,宣明智則負責督導執行,將曹興誠、宣明智和鄭敦謙依背信罪、違反商會法起訴,但一審均判三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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