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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庭審直擊:李莊聽了公訴詞全身發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4-28 18:33:08  


2011年4月22日,重慶市江北區法院。
 
撤訴

  4月20日,李莊漏罪案庭審第二天,上午,公訴人稱“在庭審過程中出示的大量證據,已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鎖鏈,環環相扣、相互映證,排除了合理懷疑,證明被告李莊為幫助孟英開脫罪名,引誘、教唆徐麗軍改變證詞,並當庭進行虛假陳述,構成了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應該依法定罪量刑”。

  聽到此公訴意見,李莊舉手申請休庭,再次開庭後,李莊稱“因為控制不住情緒”。

  李莊說自己聽了“全身發抖”,“對公訴詞表示理解”。他說,“這樣的公訴詞是公訴人應該寫的”。他還說,“執業這麼多年來,印象最深的是深圳羅湖區的一位公訴人根據法庭辯論情況寫的公訴意見,質證之後將七項罪名去掉其中三項,表示自己審查起訴不嚴。”

  李莊說,這是他最佩服的公訴人。作為律師,有一個執業的程序,無論是民事還是刑事案件,都有一個基本的框架,有一些律師還未開庭,就已經提交法庭意見,出現變化未能調整。他認為這種情況“今天又出現了,標準格式的公訴詞,完全不顧法庭審理的情況,都是套話,不體現法律的尊嚴。”

  講這番話時,李莊格外動情。第一辯護人斯偉江說:“李莊對法律充滿著希望”。

  4月20日下午3點40分左右,在控辯雙方近兩小時的兩輪法庭辯論後,公訴方“建議不進行第三輪辯論”,第一辯護人斯偉江亦表示“沒有其他意見,希望合議庭依據良知和法律作出判決”,李莊則表示,“讓事實和法律說話。”

  審判長黃詩戰宣布“法庭休庭,4月22日繼續開庭”。

  此時李莊高喊“要求進行最後陳述”。根據庭審規則,在完成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後,將給予被告人最後陳述之機會。庭下,已然能夠聽到起立的聲音,審判長再次宣布“4月22日繼續開庭”。李莊被法警帶出法庭。

  此種狀況,引發旁聽人員猜測:庭審實質性的進程至此,22日開庭將有何新動向?是否將公開判決?

  4月22日9點30分,在經歷了21日一整天的等待之後,李莊涉嫌被告人妨害作證罪繼續開庭。

  9點30分,審判長黃詩戰問控辯雙方,“上次法庭對李莊涉嫌辯護人妨害作證罪一案發表了兩輪控辯意見,控辯雙方是否還有意見?”

  公訴方申請發表意見稱,“我院在對本案提起公訴時,有充分證據指控李莊犯有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應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本案在庭審過程中,辯護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與我院指控李莊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有罪證據矛盾。4月20日休庭後,我們對該新證據進行了認真核實,並經院檢察委員會研究,認為現有證據發生變化導致指控事實和證據產生疑問。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既重視認定被告人有罪的證據,也重視有利於被告人的無罪證據。因此我們在辦案過程中本著對事實負責、對法律負責的態度,堅持依法辦案、客觀公正、不枉不縱的原則,決定將本案依法撤回起訴。”

  被告席上,兩天前面對公訴意見高喊“胡說八道”的李莊,此時插話連說“謝謝”。
 
  不到五分鐘,法庭宣布休庭合議。突然到來的結局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一位遲到的媒體記者在同行再三向他確認“撤訴”之後仍不敢相信這是事實。就連第一辯護人斯偉江早先也未能料到。4月19日開庭前,斯偉江曾對《中國新聞周刊》坦承,李案幾無勝算,但仍要全力辯護。

  10點22分,原計劃對控方意見進行合議的30分鐘休庭實際延長至大約一個小時後,法庭重新開庭。在宣讀公訴方撤訴意見後,全體人員起立,審判長黃詩戰宣布,准許檢察院撤訴。

  至此,一場歷時三天、舉世矚目的審判以這樣一種出人意料,但又在法理之中的結果宣布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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