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意見
國發〔2011〕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下簡稱《教育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到2012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的目標(以下簡稱4%目標)。為確保按期實現這一目標,促進教育優先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教育投入是支撐國家長遠發展的基礎性、戰略性投資,是發展教育事業的重要物質基礎,是公共財政保障的重點。黨中央、國務院始終堅持優先發展教育,高度重視增加財政教育投入,先後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國財政教育投入持續大幅增長。2001—2010年,公共財政教育投入從約2700億元增加到約14200億元,年均增長20.2%,高於同期財政收入年均增長幅度;教育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從14.3%提高到15.8%,已成為公共財政的第一大支出。財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為教育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當前,我國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全面實現,職業教育快速發展,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辦學條件顯著改善,教育公平邁出重大步伐。
新形勢下繼續增加財政教育投入,實現4%目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推動科學發展、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實《教育規劃綱要》,推動教育優先發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財政職能,加快財稅體制改革,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一項緊迫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必須切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領會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義,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採取有力措施,切實保證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發展,財政資金優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資源優先滿足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需要。
按期實現4%目標,資金投入量大,任務十分艱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拓寬財政性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各項政策措施,進一步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切實提高公共財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中央財政要充分發揮表率作用,進一步加大對地方特別是中西部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轉移支付力度,同時增加本級教育支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按照《教育規劃綱要》要求,根據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統籌規劃,落實責任,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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