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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大財政教育投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7-02 08:12:04  


 
  二、落實法定增長要求,切實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比重

  (一)嚴格落實教育經費法定增長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財政支出預算時,積極採取措施,調整支出結構,努力增加教育經費預算,保證財政教育支出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則優先安排教育撥款,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達到法定增長的要求。

  (二)提高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壓縮一般性支出,新增財力要著力向教育傾斜,優先保障教育支出。各地區要切實做到2011年、2012年財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比重都有明顯提高。

  (三)提高預算內基建投資用於教育的比重。要把支持教育事業發展作為公共投資的重點。在編制基建投資計劃、實施基建投資項目時,充分考慮教育的實際需求,確保用於教育的預算內基建投資明顯增加,不斷健全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的長效保障機制。

  三、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多方籌集財政性教育經費

  (一)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教育費附加制度。國務院決定,從2010年12月1日起統一內外資企業和個人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教育費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3%徵收。

  (二)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和《財政部關於統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10〕98號)的要求,全面開徵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統一按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稅額的2%徵收。

  (三)從土地出讓收益中按比例計提教育資金。進一步調整土地出讓收益的使用方向。從2011年1月1日起,各地區要從當年以招標、拍賣、掛牌或者協議方式出讓國家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入中,按照扣除徵地和拆遷補償、土地開發等支出後餘額10%的比例,計提教育資金。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各地區要加強收入征管,依法足額徵收,不得隨意減免。落實上述政策增加的收入,要按規定全部用於支持地方教育事業發展,同時,不得因此而減少其他應由公共財政預算安排的教育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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