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在加大財政教育投入的同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的要求,進一步突出重點、優化結構、加強管理,推動教育改革創新,促進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質量。
(一)合理安排使用財政教育經費。一是積極支持實施重大項目。堅持頂層設計、總體規劃、政策先行、機制創新的基本原則,著力解決教育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符合《教育規劃綱要》總體目標、關係教育改革發展全局的項目,做好統籌規劃和宏觀指導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育規劃綱要》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因地制宜地實施好相關重大項目。二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經費安排要堅持以人為本,重點解決人民群眾關切的教育問題,切實減輕人民群眾教育負擔,使人民群眾能夠共享加大財政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發展的成果,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大力支持基本普及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職業教育能力建設、提升高等教育質量、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等重點任務。三是優化教育投入結構,合理配置教育資源。要統籌城鄉、區域之間教育協調發展,重點向農村地區、邊遠地區、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調整優化各教育階段的經費投入結構,合理安排日常運轉經費與專項經費。
(二)全面推進教育經費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一是要堅持依法理財、科學理財。嚴格執行國家財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管理的規章制度。二是要強化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準確性,提高預算執行效率,推進預算公開。三是要明確管理責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教育事權劃分,督促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經費使用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在教育經費使用管理中負有主體責任,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經費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強財務監督和績效評價。進一步完善財務監督制度,強化重大項目經費的全過程審計,建立健全教育經費績效評價制度。五是要加強管理基礎工作和基層建設。充分發揮基層相關管理部門的職能作用,著力做好教育基礎數據的收集、分析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教育經費支出標準,健全學校財務會計和資產制度,規範學校經濟行為,防範學校財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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