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的監管碼
事實上,作為一種技術手段,數碼防偽優缺點並存。而其防偽效果受眾多因素影響,如果查詢率過低,其防偽作用十分有限,甚至起不到防偽的效果。
對於消費者而言,電子監管碼更是意義不大。“肉、菜、食品這些日用品,他們只需要知道這些產品是安全、放心的就行了,沒有必要一一追溯其來源。”周澤說,從法律層面看,行政部門強制推行的各種電子監管碼都於法無據。無論是翻開《產品質量法》還是《食品安全法》,法律並未規定產品需要賦印各種電子監管碼。《食品安全法(草案)》經過第二次審議之後,電子監管碼制度最終被删除,國家不再強行要求食品、家用電器、化妝品等產品加貼電子監管碼,防偽和電子監管重新回歸市場,成為企業的自主行為。
周澤認為,相關部門的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將其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職責轉移給消費者,由消費者去查詢從而實現對產品質量的監督,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通過這樣的方式進行產品質量監督。
頗具諷刺意味的是,2007年前後,正是國家質檢總局大力推廣電子監管網之時,隨後河北的三鹿奶粉事件被爆出,一些問題產品竟然都是“國家質量免檢產品”。事實上,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核心不在於產品有沒有電子身份證,而在於它從田間地頭到消費者餐桌,生產流通的各個環節有沒有出現問題,各個執法部門是否履行了監管職能,對不法行為的查處打擊是否到位。
這些道理都是顯而易見的,因此,各種電子監管碼推行幾年來,一直受到各個行業的質疑和反對。但大多數企業被賦碼時雖多有怨氣,卻很少有明確公開的反對。個中
原因,周澤認為,在於政府部門的選擇性執法。從質檢部門推行的“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到工信部門推行的“綠壩”,再到最近出現的藥品電子監管碼和肉菜追溯碼,無一不是通過部門立法賦予權力,強制推行某一種東西,存在明顯的限制和排除競爭行為。有的部門還公開表示,將對不參加其監管碼的企業產品實行重點檢查,其中暗含的權力邏輯令人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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