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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 |
中評社北京9月2日電/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實施工作,日前國務院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通知》。新華網報道,《通知》指出,行政強制法是繼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許可法等之後又一部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重要法律,對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要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法治政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行政強制法施行的重要意義,採取有效措施,作出具體部署,狠抓貫徹落實,扎實做好行政強制法的貫徹實施工作。
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結合當前行政強制設定和實施的實際,《通知》對行政機關貫徹實施行政強制法提出了五個方面的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對行政強制法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各級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認真學習行政強制法,深刻領會行政強制法的精神,充分認識施行行政強制法對政府管理將產生的影響,準確把握行政強制法對行政執法提出的新任務、新要求;要抓緊組織行政執法人員開展行政強制法培訓,使他們全面掌握行政強制法的各項規定,並在行政執法中自覺貫徹執行;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輿論工具,採取多種形式,向人民群眾廣泛宣傳行政強制法,讓人民群眾了解這部法律,監督這部法律的實施,依照這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是認真做好有關行政強制規定的清理工作。國務院各部門要抓緊對自己負責執行的行政法規中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進行梳理,對需要修改或者廢止的提出處理意見。各地區、各部門要抓緊組織力量,對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開展一次專項清理,對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規定,要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確需保留的,要依法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在2012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並向社會公布清理結果。凡與行政強制法不一致的有關行政強制的規定,自行政強制法實施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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