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6日電/從10月1日開始,廣東將實行“史上最嚴厲”的交通違法處罰措施,其中“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這一新規引起社會各界廣泛熱議。
公務員是應率先垂範還是應與普通公民一樣適用法律?這種嚴厲新政是僅僅造造勢還是會動真格?最新出爐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是否會成為全國的“樣本”進行推廣?
公務員醉駕 後果很嚴重
據新華網廣州報道,在過去,醉駕被處以的是行政拘留,這是針對違反行政法行為的處罰,受處的行為情節輕微,違法而不構成犯罪。今年5月1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醉駕入刑,最高拘役半年。應上位法調整,近日,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對外發布了經修訂後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對酒駕行為的處罰措施更為嚴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公務員醉駕將被開除黨籍、公職,且終生影響入黨入伍,不得擔任律師、警察等。
廣東省公安廳交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雖然酒後駕駛者造成交通事故只是一種過失,但喝醉後仍然駕駛,卻是一種不折不扣的故意,這直接導致了其他人的生命處於不安全的狀態。所以,刑法八修正案不再打“擦邊球”,而是將醉駕行為直接規定為犯罪,因而作為地方法規也做出相應調整。
從新的《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來看,“醉駕很危險,後果很嚴重”,包括被吊銷從業資格證、影響就業、面臨經濟懲罰、終身禁駕等。在辦理移民、出國簽證、留學等事宜時,也有可能被某些國家或地區拒簽。此外,還不能擔任國有企業、人民團體的負責人,以及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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